1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發《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大力推進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建設,推廣異質結、柔性銅銦鎵硒薄膜等光伏發電和儲能技術在建筑上的應用;到2023年底,累計新增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業龍頭性企業,牽引帶動一批上下游配套企業。
此外,文件明確獎補措施:新建住宅小區集中設計安裝光伏系統,屬于本小區公共設施和共用設備,其發電收益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發電收益可抵扣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工業企業、既有建筑的產權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發電的,電價給予相應優惠。
對城鎮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項目按2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立面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按3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補貼項目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項目,按并網日期先后順序進行補助,省級補助資金補貼完為止。
全文如下:
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搶抓光伏發電產業發展新機遇,加快促進光伏建筑應用的發展,根據省級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體目標
大力推進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建設,推廣異質結、柔性銅銦鎵硒薄膜等光伏發電和儲能技術在建筑上的應用;到2023年底,累計新增光伏建筑應用裝機容量不低于200MW,培育1-2家行業龍頭性企業,牽引帶動一批上下游配套企業。
二、主要任務
有效的引進社會資金,鼓勵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技術機構等聯合組建產業聯盟,不斷探索光伏建筑應用的管理模式,將“就地消納”、“余電上網”、光儲、碳交易等利用方式結合,推進光伏建筑應用項目的建設和發展。
(一)新建建筑
1.新建民用建筑
城鎮新建公共建筑(國家機關建筑、商業建筑、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單體屋頂面積達500平方米及以上時,除建筑屋頂規劃設計有特殊用途外,應安裝屋面光伏系統。無玻璃幕墻的建筑,設計使用光伏系統面積不少于屋頂總面積的50%;有玻璃幕墻的建筑,可試點設計使用光伏系統面積應不少于屋頂面積的30%與南、東、西三向幕墻面積的30%之和。
城鎮新建居住建筑應使用光伏,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20%。可按照如下方法進行設計使用:4層(含4層)以下集中設計光伏系統面積不少于屋頂總面積的20%;5-11層按全部住戶數計算、12層及以上按12層住戶數計算,按照每戶不少于3平方米計算和集中設計光伏系統使用面積。
各類民用建筑項目建筑設計階段應全面考慮光伏在路燈、亮化、物業用房、管理用房、垃圾用房、停車棚等應用場景上的使用。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排在第一位的是牽頭單位,下同)
2.新建工業建筑
新建工業建筑根據項目用電消納等情況,確定設計應用光伏系統面積。新建工業建筑屋頂可安裝光伏系統面積不得低于屋頂總面積的50%。(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3.新建市政項目
鼓勵市政項目,如市政道路、公園、橋梁、路燈、亮化等項目,在設計階段結合實際,增設光伏系統。(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二)在建建筑
在建項目條件具備的,可變更原設計可再生能源類型,設計使用光伏系統。變更后的建筑按照新建建筑標準設計使用光伏系統。(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三)既有建筑
鼓勵和引導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系統條件的企業,利用或改造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系統。產權由政府持有的工業建筑及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政府投資公共建筑,應按照“宜建盡建、應改盡改”的原則,建設屋頂光伏系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等市直各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全面摸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單位組織對全市范圍的建筑屋頂進行摸底。鼓勵引進第三方機構參與摸底和對潛在屋頂資源進行評估,綜合考慮可利用面積、用電負荷、并網條件等因素,摸清底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國網宣城供電公司)
(二)落實建設費用
新建民用建筑使用光伏系統增加的工程建設成本,納入工程建設成本概預算;在建項目變更設計使用光伏系統產品的,其所增建設成本由項目建設單位增列或投資方注入;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租賃屋頂、聯合投資等模式解決新建工業建筑、既有建筑使用光伏系統增加的建設費用。(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市住建局)
(三)加強質量管控
光伏建筑應用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業企業資質。新建建筑使用光伏系統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圖審、同步施工、同步監理、同步并網、同步驗收。既有建筑物上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光伏系統,必須經過結構計算復核,并應滿足其它相關的使用及安全性要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國網宣城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四)運營管理
光伏組件系統在建筑上應用的售后服務團隊應積極做好售后運行服務保障工作。物業公司要按照物業服務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協助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時制止擅自改裝、移動、破壞光伏系統的行為,發現系統運行故障和問題要及時主動聯系業主或服務方解決。光伏系統并網后應安裝數據監測系統,監測光伏建筑應用運行過程中的相關數據。(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國網宣城供電公司、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五)獎補措施
新建住宅小區集中設計安裝光伏系統,屬于本小區公共設施和共用設備,其發電收益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發電收益可抵扣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工業企業、既有建筑的產權人或使用人使用本建筑光伏發電的,電價給予相應優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對城鎮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項目按2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立面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按3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補貼項目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項目,按并網日期先后順序進行補助,省級補助資金補貼完為止。(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國網宣城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宣城經開區管委會、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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