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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目標5.74GW+!江蘇揚州市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試行)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2-11-28 14:32:14

近日,江蘇揚州市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試行)》。《實施意見》提出,到2023年底,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郵市、儀征市和江都區建成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市、區);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新增574萬千瓦以上(含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的比重達15%以上;全市新建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屋頂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分別達到50%、40%、30%以上。

以下為政策原文: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試行)

揚府辦發〔2022〕8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揚州創建成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按照《“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省發改委關于開展2022年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聚焦“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重點突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建設,系統推進城區、園區和鄉鎮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創新光伏發電開發、消納方式,提高能源系統綜合能效,進一步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穩步提升,構建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綠色低碳能源體系。

(二)基本原則

統籌謀劃,因地制宜。全面系統梳理全市光伏用地、屋頂資源,充分挖掘各類型光伏資源要素潛力、提高光伏資源利用效率,保障合理空間需求。建立部門協同機制,統籌謀劃開發方案,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與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紅線、環境保護以及電源電網建設發展納入“一張圖”,堅持科學布局、有序推進,注重城鄉差異化協調發展。

完善機制,提升消納。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的原則,強化智能電網等配套服務體系建設,盡快形成適應可再生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在規劃理念創新、硬件設施配套、運行方式變革、體制機制創新上做探索,著力提高配電網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研究完善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機制,保障光伏發電高水平消納利用。

安全可靠,創新引領。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提高設施可靠性和安全性,營造各方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壯大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型消費者群體,加強配套政策措施的協同配合,調動全社會光伏開發利用積極性,探索形成“政府帶動、企業參與、百姓受益”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光伏開發模式。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高郵市、儀征市、江都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市、區),其他縣(市、區)、功能區結合地方實際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新增574萬千瓦以上(含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的比重達15%以上,全市新建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屋頂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分別達到50%、40%、30%以上。各縣(市、區)、功能區目標任務見附件。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推進整縣屋頂光伏試點建設。高郵市、儀征市、江都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已列入整縣屋頂光伏開發建設試點名單,要進一步強化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監督管理,每月跟蹤試點地區屋頂分布式光伏備案、建設、并網等情況。探索設立光伏開發專項資金,鼓勵多方投資、建設光伏發電虛擬電廠,監控、預測分布式發電設備及配電網運行狀態,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提高光伏發電供電質量和供電可靠性。確保在2023年底前,試點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農村居民屋頂按《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要求,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分別達到50%、40%、30%和20%。〔市發改委、行政審批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積極推進公共機構建筑光伏一體化。發揮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示范帶動作用,支持政府平臺公司建設運營的學校、醫院、商場、寫字樓等公共建筑,以及機場、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交通設施,按“宜建盡建”原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進《關于印發〈全省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引領行動2022年“627”示范舉措責任分解表〉的通知》(蘇事管〔2022〕61號)、《關于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揚事管〔2022〕7號)文件實施,自2023年起,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融資新建公共建筑優先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達到40%以上。同步建立多方參與、開放共享的光伏電力服務體系,支持光伏發電企業等第三方機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參與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電費支付結算。(市發改委、國資委、財政局、教育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廣旅局、機關事務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有效開發工商業建筑屋頂資源。自2023年起,鼓勵全市新招引企業設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改建、擴建工商業建筑屋頂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土地供應條件,以及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在設計階段預留的光伏發電組件承重負荷應達到50kg/m2。支持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煤(當量值)以上或年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重點工商企業開展屋頂改造、分布式光伏開發工程。在電力短缺等特殊情況下,優先保障安裝分布式光伏的企業正常用電,在同等條件下,已安裝分布式光伏的企業在申報各類項目時優先予以安排,在扶持性、支持性政策等方面優先予以保障。自2023年起,國資為主體投資建設的新建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做到“應建盡建”,建成光伏發電項目的比例達到40%。(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商務局、住建局、工信局、國資委、機關事務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促進綠色建筑光伏開發利用。探索打造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項目,自2023年起,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國家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鼓勵各類具備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公共建筑,在滿足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件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鼓勵具備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在滿足太陽能光熱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剩余的屋頂面積進行光伏發電。到2025年,力爭創成1個省級綠色建筑示范區,新建高品質綠色建筑155萬平米,新建超低能耗建筑38萬平米,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建筑能源比例達到8%。(市住建局牽頭,發改委、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事務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多元化開發利用光伏資源。鼓勵在交通樞紐場站以及公路、鐵路等沿線合理布局光伏發電項目,促進光伏發電與城市基礎設施等要素融合發展。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發展復合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充分推廣寶應“光伏領跑者”建設經驗,利用符合農業要求的既有魚塘、養殖大棚、農業大棚等非固定建筑物開發建設“漁光互補”“農業+光伏”等項目。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利用車棚頂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為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提供“零碳”能源。積極探索以改代拆,利用已開采完的油田、輸變電設施等未利用地建設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效益的光伏發電系統。(市發改委牽頭,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局、文廣旅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穩步推動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設施。加大新型儲能技術應用與推廣,建立“新能源+儲能”機制,鼓勵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儲能應用,支持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我省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市場化并網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1〕949號)要求,新建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裝機容量10%及以上比例配建調峰能力,對于不具備配建儲能電站條件的光伏項目,應通過購買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實儲能容量。在分布式光伏項目相對集中、上網電量較大的區域,鼓勵發展建設一批集中式儲能項目。在重點產業園區、大型商業區、集中居住區等負荷中心區域大力發展用戶側新型儲能聚合應用,參與需求側響應,網源荷源共同發力,發揮削峰填谷作用。(市發改委牽頭,工信局、住建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電網消納能力建設。根據《揚州市“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定期評估調整《揚州市“十四五”電網發展規劃》,開展光伏項目接網總體規劃研究,確保光伏發電項目“應接盡接”。加快推進揚州~鎮江直流輸電工程、上河~高郵500千伏線路增容改造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提升全市光伏消納能力。結合不同工程特點和建設周期,支持光伏發電項目業主自建送出線路,緩解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帶來的并網消納壓力。(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探索建立能源消費交易市場。建立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指標跨縣(市、區)、功能區交易機制,對能源消費總量指標不足、需新布局符合省市產業政策和節能低碳等要求項目的地區,在完成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的前提下,可向能耗強度降低進展順利、能耗總量指標富余的地區有償購買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市級層面將根據交易結果調整相關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指標。探索建立綠色能源證書認證交易制度,成立能耗交易中心,負責全市綠證的認定、查證、劃轉等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工信局、商務局、統計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全鏈條服務流程。進一步優化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流程,探索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打包備案、批量備案等審批方式。制定光伏用地指引清單、負面清單,繪制光伏資源分布圖和接網規劃圖,提高配電網智能化調度水平。建立“政、源、網”三方協作機制,協同推進光伏市場化并網工程建設,協調項目單位與供電公司結合電源本體和接網工程建設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期,及時簽訂相關協議,推動光伏發電項目和配套接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供電公司收到項目單位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計量裝置安裝與合同協議簽訂,簽訂合同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驗收和調試,現場驗收合格且調試通過后可當即并網運行。集中式光伏項目在省電力公司批準并網調試、項目單位完成機組調試及相關測試后,盡快組織并網運行。(市發改委、行政審批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拓寬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渠道。在開發、建設、運營光伏發電項目的過程中為企業提供銀行優惠貸款政策依托,研究將可再生能源領域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設計多元化金融產品,加大對光伏項目綠色信貸的支持力度,鼓勵推行光伏等相關領域綠色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保險等金融服務與產品。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鄉村光伏發電系統建設。對于存量項目,積極推動發放補貼確權貸款和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對于新增鄉村光伏發電項目采取差異化信貸政策,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實現收益共享,助力鄉村振興。(市金融監管局牽頭,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改委、財政局、揚州銀保監分局、人行揚州中支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對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成立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功能區加強光伏資源預測和評價,完善能源統計計量體系,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將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推進工作與“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深度融合,使光伏發電項目布局合理、宜建盡建、有序推進。(市發改委牽頭,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統計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各縣(市、區)、功能區制定出臺光伏發電扶持政策,設立光伏發電獎補財政專項資金。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鼓勵整縣光伏開發試點地區按光伏發電量對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和農村居民建筑進行補貼,發電量補貼標準不低于0.2元/千瓦時。對于設立光伏發電補貼財政專項資金并落實補貼的地區,市級財政2023年給予年度獎補。其中,對于江都區、開發區按現行財政體制,按其年度實際發放光伏發電專項補貼總額的30%進行獎補;高郵市、儀征市根據考核完成情況,一次性獎補工作經費100萬元。(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統計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安全監管。開發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應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各縣(市、區)、功能區對光伏發電項目全過程進行安全質量監管,光伏發電企業落實項目建設主體責任,重點注意電氣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結構安全等問題。依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單位建立健全光伏設計建設、并網運行、管理維護體系,加大力度做好光伏發電系統運行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確保項目質量可靠、運營安全。(市發改委、住建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揚州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各縣(市、區)、功能區“十四五”光伏新增并網目標分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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