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財政部發布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用于支持開展減污降碳等方面相關工作。根據通知內容顯示,本年度共下達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210.1079億元,其中,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資金額度134.4億。內蒙古13.5264億元(包括清潔取暖改造資金12.8億元,分別為:包頭市2.4億元、呼和浩特市5.6億元、烏蘭察布市2.4億元、巴彥淖爾市2.4億元。
以下為通知原文:
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資環〔2022〕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大氣質量改善,現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用于支持開展減污降碳等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額安排詳見附件1,項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 節能環保支出”,項目代碼: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資金額度詳見附件2、3。請相關省抓緊撥付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相關城市積極穩妥地做好清潔取暖工作。
三、為確保農村地區清潔取暖長效運營,有關省已明確補貼政策的,要按規定及時將補貼撥付到位;擬出臺補貼政策,或需進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慮本地區實際運行、農村居民實際收入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等情況,精準施策,體現差異,并向農村困難群體傾斜。有關省清潔取暖運營補貼需求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塊下達資金用于安排補貼支出,確保群眾溫暖過冬。
四、請按照《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儲備制度管理暫行辦法》(財資環〔2021〕91號)、《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2〕106號)等有關要求,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好“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
五、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科學填報《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報我部和生態環境部審核和下達,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請參照中央財政做法,將你省確定后的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績效目標要同時抄送財政部有關監管局。
附件:1.提前下達2023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匯總表
2.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資金預算表
3.資金調整和分配情況表(分發地方)
4.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整體績效目標表
5.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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