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廣東省肇慶高新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肇慶高新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申報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我區制造業企業利用廠區內空間建設,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間在我區發改部門備案,用于自身生產經營(余電可上網),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發電項目。
以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300元/千瓦的標準確定項目補貼金額,發放給制造企業(場地提供方和項目建設方按7:3比例分配),每個項目(企業)補貼金額總和不超過100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光伏項目場地提供方要求不屬于發改部門認定的“兩高”企業且無建設“兩高”項目;項目建設方需為在肇慶高新區注冊企業。
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明確申報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區內各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關于振興實體經濟和市“產業第一、制造業優先”的決策部署,鼓勵企業建設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支持制造業發展,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根據《關于印發〈肇慶高新區節約用電支持制造業發展補貼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以下簡稱《指南》)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申報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補貼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申報材料受理方式
根據《中共肇慶高新區工委辦公室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肇慶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機構職能優化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肇高工委辦字〔2022〕2號),自2022年8月起,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的電力能源管理職能劃轉到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故《指南》中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申報材料受理單位變更為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請各申報企業在《指南》規定的申報時間內(第一批申報時間為2022年12月12日-20日,第二批為2023年6月22日-30日),將申報材料交至富民大廈1010室(一式三份,加蓋公章,[email protected])。
二、補貼績效評價
為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率,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將對獲得補貼的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若發現騙取專項資金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按《指南》相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事項
《指南》中申報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補貼有關事項由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印發《肇慶高新區節約用電支持制造業發展補貼資金申報指南》的通知
肇慶高新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 肇慶高新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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