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西藏自治區發改委印發《關于促進西藏自治區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保障性并網項目由自治區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結合各地(市)新能源消納空間及并網條件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全區上一年度最大電力負荷增量的25%安排新增項目,配置儲能規模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的20%,儲能時長不低于4小時。
新建儲能容量按光伏備案容量的20%,儲能時長4小時配置的,得5分。在此基礎上儲能時長每增加1小時,增加1分,直至滿分。
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拉大峰谷價差,明確內需光伏和儲能項目上網指導電價。
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區建設,提高電能在終端用能中的比例,加快新型儲能建設,深度挖掘調度潛力。加強藏電外送力度,擴大區外市場消納能力。推進存量和新增光伏電站配置儲能、電網側儲能建設,積極協調電網企業、金融機構等部門,給予優先調度、綠色金融等激勵政策,有效緩解全區棄光和局部限電的矛盾。
積極推進市場化并網項目市場化并網項目是超出保障性并網范圍以外仍有意愿并網的光伏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并網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并網條件主要包括建設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電站、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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