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热 影音-丁香最新网址-丁香五月综合缴清中文-丁香五月亚洲春色-v片在线播放-v片免费在线观看

當前位置: 首頁 > 光伏 > 國內新聞

上海:2025年、2030年光伏裝機量分別達到400萬千瓦、700萬千瓦

中國電力網發布時間:2023-01-29 17:48:56

日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堅持市內、市外并舉,落實完成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有序開發建設。2025年、203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分別力爭達到20%、25%左右。推進長江口外北部、長江口外南部、杭州灣以及深遠海海域等四大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科學推進陸上風電建設,2025年、2030年,風電裝機容量分別力爭達到260萬千瓦、500萬千瓦。充分利用農業、園區、市政設施、公共機構、住宅等土地和場址資源,實施一批“光伏+”工程,2025年、2030年,光伏裝機容量分別力爭達到400萬千瓦、700萬千瓦。結合垃圾分類和資源循環利用,新建一批生物質發電項目,到2030年,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84萬千瓦。大力爭取新增外來清潔能源供應,進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電力的引入力度。

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核算標準體系,量化各類建筑的可再生能源應用要求,建立配套的設計與驗收管理體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業廠房全部使用一種或多種可再生能源。鼓勵采用與建筑一體化的可再生能源應用形式,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10%;到2030年,進一步提升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推進適宜的新建建筑安裝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機關、學校、工業廠房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其他類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推動既有工業廠房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光伏,到2025年,安裝不少于100萬千瓦;到2030年,實現應裝盡裝。推動建筑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創新示范,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探索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為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上海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環氣候〔2023〕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我們聯合制定了《上海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上海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部署,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根據《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滬府發〔2022〕7號)以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環綜合〔2022〕42號)相關工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面臨形勢

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同時面臨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和碳達峰碳中和兩大戰略任務,“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黨的十八大以來,上海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通過全社會共同努力,實現了從補短板到提品質、從重點治理到綜合整治、從重末端到全過程防控的轉變,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但也要看到,當前本市生態環境保護正處于新老問題交織疊加的復雜階段,傳統污染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碳達峰碳中和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傳統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減污降碳協同是從根本上解決傳統污染問題的戰略路徑,是降低減碳成本的有效手段,更是順應技術進步趨勢、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迫切需要。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把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推動源頭治理、促進綠色轉型的總抓手,錨定美麗上海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科學把握污染防治和氣候治理的整體性,以結構調整、布局優化為關鍵,以優化治理路徑為重點,以政策協同、機制創新為手段,完善法規標準,強化科技支撐,全面提高環境治理綜合效能,實現環境效益、氣候效益、經濟效益多贏。

(二)工作原則

突出協同增效。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碳達峰碳中和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強化目標協同、領域協同、任務協同、政策協同、監管協同,增強生態環境政策與能源產業等政策協同性,以碳達峰行動進一步深化環境治理,以環境治理助推高質量達峰。

強化源頭防控。緊盯環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頭,突出主要領域、重點行業和關鍵環節,強化資源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減污降碳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優化技術路徑。統籌氣、水、土、固廢、溫室氣體等領域減排要求,優化治理目標、治理工藝和技術路線,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增強污染防治與碳排放治理的協調性。

注重機制創新。充分利用現有法律、法規、標準、政策體系和統計、監測、監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礎能力和市場機制,一體推進減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勵約束,有力支撐減污降碳目標任務落地實施。

鼓勵開拓創新。發揮各類主體積極性和創造力,創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強推廣應用,實現多層面、多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協同增效原則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生態環境重點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推動一批典型協同控制試點示范項目落地應用;減污降碳協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提升,助力本市實現碳達峰目標;碳減排與空氣質量穩定改善協同推進取得顯著成效;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

三、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與碳減排協同增效

(一)能源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1.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

堅持市內、市外并舉,落實完成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有序開發建設。2025年、203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分別力爭達到20%、25%左右。推進長江口外北部、長江口外南部、杭州灣以及深遠海海域等四大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科學推進陸上風電建設,2025年、2030年,風電裝機容量分別力爭達到260萬千瓦、500萬千瓦。充分利用農業、園區、市政設施、公共機構、住宅等土地和場址資源,實施一批“光伏+”工程,2025年、2030年,光伏裝機容量分別力爭達到400萬千瓦、700萬千瓦。結合垃圾分類和資源循環利用,新建一批生物質發電項目,到2030年,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84萬千瓦。大力爭取新增外來清潔能源供應,進一步加大市外非化石能源電力的引入力度。加大氫能制、儲、運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拓展氫能應用場景。(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優化調整化石能源結構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繼續實施重點企業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十四五”期間本市煤炭消費總量下降5%左右。在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間合理控制發電用煤,“十五五”期間進一步削減發電用煤。“十四五”期間推動寶武集團上海基地鋼鐵生產工藝加快從長流程向短流程轉變,加大天然氣噴吹替代的應用力度。推動實施吳涇、高橋地區整體轉型,進一步壓減石化化工行業煤炭消費。合理調控油氣消費。保持石油消費處于合理區間,逐步調整汽油消費規模,大力推進低碳燃料替代傳統燃油,提升終端燃油產品能效。提升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加快建設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推進上海液化天然氣站線擴建等項目,完善天然氣主干管網布局。2025年、2030年,天然氣供應能力分別達到137億立方米左右、165億立方米左右。(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各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工業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1.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推進重點區域產業空間布局優化。以產業升級推動金山整體轉型,全面落實“兩區一堡”戰略定位,堅持化工產業向精細化、綠色化升級。以科技創新為寶山轉型注入新動力,加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全面推進產城融合創新發展、新興產業創新發展。繼續推進桃浦、吳涇、高橋石化等重點區域整體轉型,加快推進星火開發區環境整治和轉型升級。打造先進高端產業集群。以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為引領,加快發展電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車、高端裝備、先進材料、時尚消費品六大重點產業,構建先進制造體系,帶動整體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科委、各相關區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推進工業綠色升級

推動傳統行業低碳升級。嚴禁鋼鐵行業新增產能,確保粗鋼產量只減不增。大力推進鋼鐵生產工藝從長流程向短流程轉變,到2030年,廢鋼比提升至30%。大力推進石化化工產業升級,提高低碳化原料比例,推動煉油向精細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延伸。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實施節能降碳“百一”行動,力爭平均年節約1%用能量。加大綠色低碳技術推廣力度,促進先進適用的工業低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推進重點用能系統能效提升,實施電機、變壓器等能效提升計劃,開展重點用能系統節能改造和運行控制優化,提高風機、泵、壓縮機等電機系統效率。(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全面促進清潔生產

實施清潔生產水平提升工程,以清潔生產一級水平為標桿,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進化工、醫藥、集成電路等行業清潔生產全覆蓋。到2025年,推動100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積極推進國家清潔生產審核模式創新試點工作,探索園區和行業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審核新模式。圍繞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目標,推進朱家角工業園區清潔生產全覆蓋。(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協同工藝過程減排

推動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與碳減排協同增效。實施重點行業VOCS總量控制,優先采用源頭替代和過程控制治理措施,大力推進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溶劑使用類行業,以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行業低揮發性原輔料產品的源頭替代,有條件的企業集群和園區探索建立VOCs集中式處理示范工程。鼓勵采購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產品。以含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輸送等排放環節為重點,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減少無組織逸散,并通過在煉油、石化等行業嚴格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實現VOCS和溫室氣體的協同減排。推動VOCS末端治理措施選型時充分考慮碳排放影響,采用節能低碳技術方案。推動細顆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污染防治與碳減排協同增效。將超低排放貫穿于鋼鐵行業生產全工序、全流程、全時段,持續挖掘節能降碳技術在治理過程中的應用潛力。推進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適時制定燃氣輪機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推動電力領域大氣污染物排放穩步下降。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改造,逐步淘汰氫氯氟烴使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交通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1. 優化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結構

持續推進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完善海空樞紐集疏運體系,推進貨物“公轉鐵”“公轉水”,到2025年,集裝箱水水中轉比例不低于52%,集裝箱海鐵聯運量達到90萬標準箱及以上。加快構建多模式軌道交通主導的交通設施功能體系,堅持公交優先戰略,打造便捷舒適的慢行交通環境,持續提升城市綠色出行比例。到202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重(不含步行)達到45%以上,中心城綠色交通出行比例達到75%以上。(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道路運輸局、上海海事局、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加快道路交通能源結構轉型

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持續鼓勵社會乘用車領域電動化推廣,到2025年,個人新增購置車輛中純電動汽車占比超過50%。公交車、巡游出租車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環衛、郵政等公共領域,以及市內包車有適配車型的,新增或更新車輛原則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或燃料電池汽車,到2035年,小客車純電動車輛占比超過40%。在公交、客運、重型貨運、環衛等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商業性示范應用,到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各類加氫站超過70座,燃料電池汽車應用總量突破10000輛。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結合自然條件和港口、機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公交樞紐場站、軌道交通車輛基地能源需求,推進應用光伏發電、風光互補供電系統,加大氫能技術的示范應用。探索生物質燃料應用,鼓勵生物柴油在交通領域推廣應用。(市交通委、市道路運輸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國資委、市綠化市容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機管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推動移動源污染防治與碳減排協同增效

持續開展高污染柴油貨車治理,持續削減移動源NOX排放量,協同降低碳排放量。以老舊車輛提前淘汰為重點,全面淘汰國三柴油貨車,加快推進國四排放標準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推廣零排放重型貨車,有序開展中重型貨車電動化、氫燃料等示范和商業化運營,開展零排放貨車通道試點。加快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對港口、機場和重點企業等場內機械,鼓勵56kW以下中小功率機械通過“油改電”替代更新,加快推進港口作業機械和機場地勤設備“油改氣”“油改電”,拓展清潔低碳能源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應用場景,并開展氫能在非道路移動機械場景應用的可行性研究,推進相關標準制定。到2025年,港口新增和更新作業機械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機場新增或更新場內設備/車輛采用新能源。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研究推動在本市擴大高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研究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補貼,開展國三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治理,研究非道路移動機械年檢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道路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推動船舶港口、機場污染防治與碳減排協同增效

持續提高船舶能效水平,加快發展電動內河船舶,新增環衛、輪渡、黃浦江游船、公務船等內河船舶原則上采用電力或液化天然氣驅動,積極推廣液化天然氣燃料、生物質燃料以及探索氫、氨等新能源在遠洋船舶中的應用。到2030年,主力運輸船型新船設計能效水平在2020年基礎上提高20%,液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動力船舶占比力爭達到5%以上。加大B5生物柴油的推廣應用力度,研究B10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應用可行性,鼓勵B10餐廚廢棄油脂制生物柴油混合燃料在內河船舶上使用。推進港作船等船舶結構調整,探索提前淘汰單殼油輪。進一步完善港口岸電扶持政策,到2025年,港口泊位配備岸電設備實現全覆蓋,集裝箱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達到30%,郵輪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和港作船舶岸電設施使用率力爭達到100%。推進內河碼頭岸電標準化發展,研究制定內河船舶靠泊岸電使用規范。繼續提高機場橋載電源使用率,持續推進遠機位電源替代設施布局,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機場地面輔助電源設施實現全覆蓋。(市交通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海事局、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城鄉建設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1. 大力推廣綠色建造

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智能化技術應用,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和全裝修住宅,減少建設過程能源資源消耗。推廣綠色低碳建材,大力推進建筑廢棄物循環再生利用。根據國家標準執行建筑涂料、膠粘劑VOCs含量限值,引導企業在現有涂料、溶劑的使用環節開展低VOCs含量產品替代。完善文明施工標準和拆除作業規范,加強預濕和噴淋抑塵措施和施工現場封閉措施,控制建設揚塵污染。(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發展

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量核算標準體系,量化各類建筑的可再生能源應用要求,建立配套的設計與驗收管理體系。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業廠房全部使用一種或多種可再生能源。鼓勵采用與建筑一體化的可再生能源應用形式,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10%;到2030年,進一步提升到15%。加快部署“光伏+”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推進適宜的新建建筑安裝光伏,2022年起新建政府機關、學校、工業廠房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50%,其他類型公共建筑不低于30%。推動既有工業廠房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光伏,到2025年,安裝不少于100萬千瓦;到2030年,實現應裝盡裝。推動建筑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創新示范,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探索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為一體的“光儲直柔”建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機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四、推動水環境和土壤污染治理與碳減排協同增效

(一)水環境治理領域協同控制

開展工業節水專項行動,強化計劃用水限額管理,持續推動工業重點用水企業節水技術改造,促進企業間水資源共享和水資源梯級利用,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加快推動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因地制宜規劃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礎設施,拓展污水資源化利用范圍和途徑。推進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優化工藝流程,提高處理效率。鼓勵污水處理廠采用高效水力輸送、混合攪拌和鼓風曝氣裝置等高效低能耗設備。推廣污水處理廠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提高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水平,結合污水廠新建、擴建工程,同步實施污泥干化焚燒設施建設,推進燃煤電廠污泥摻燒。因地制宜利用污水處理廠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碳排放測算,優化污水處理設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選擇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和模式,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強化設施運行維護,規范資源化利用方式。(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土壤污染治理領域協同控制

啟動新一輪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工業用地以整體轉型區域為重點,有序開展土壤治理修復,探索節能降耗修復技術路線。在涉深基坑工業污染地塊探索試點“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農業用地落實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耕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的風險防控和安全利用。(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農業和生態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一)農業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推進農業綠色生產方式,積極推進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創建,地產農產品產量基本穩定,品種結構進一步優化。開展農產品綠色生產基地建設,到2025年,農產品綠色生產基地覆蓋率達到60%,綠色食品認證率達到30%以上。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進10萬畝蔬菜綠色防控集成示范基地和2萬畝蔬菜水肥一體化項目建設。加快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力度,推廣先進適用的低碳節能農機裝備。大力發展農業領域可再生能源,實施農業光伏專項工程。開展農業源大氣污染物與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協同監測,研究氨(NH3)、甲烷(CH4)和氧化亞氮(N2O)等減排技術,開展減排技術應用試點工作。(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生態建設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優化布局體系,穩步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增強碳匯能力。以近郊綠環、9條市域生態走廊、17條生態間隔帶為市域生態骨架,聚焦重點結構性生態空間實施造林,“十四五”期間,凈增森林面積24萬畝以上,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19.5%以上。推進公園城市體系建設,到2025年,全市新建綠地5000公頃,其中公園綠地2500公頃。優化城市綠化樹種,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VOCs排放,優先選擇鄉土樹種。著力構建責任明晰、保障有力的濕地總量管控制度體系,確保濕地總量不減少。開展濕地系統修復,增強濕地儲碳能力。結合鄉村振興戰略,集中連片開展以街鎮為單元的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復蘇河湖生態環境。大力實施海岸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持續提升海洋生態系統質量,探索開展海洋生態系統碳匯試點。(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無廢城市”建設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一)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加快探索鋼鐵、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路徑。制定循環經濟重點技術推廣目錄,支持企業采用固體廢物減量化工藝技術。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大力推行適度點餐取餐,全面推行“光盤行動”。結合塑料污染治理相關工作,持續推進快遞、外賣包裝材料源頭減量。繼續推進凈菜上市,減少農貿市場蔬菜廢棄物產生量。積極發展共享經濟,推動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在城市更新和舊區改造中,嚴格實施建筑拆遷管理制度,杜絕“大拆大建”。積極推廣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的主體責任,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固體廢物資源循環利用

加快固廢綜合利用和技術創新,推動冶煉廢渣、脫硫石膏、焚燒灰渣等大宗工業固廢的高水平全量利用。推動產業園區配套建設固體廢棄物中轉、貯存和預處理設施,探索推進重點園區率先實現“固廢不出園”,并協同處置城市其他固體廢棄物。統籌規劃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等新型廢物的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推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兩網融合”,完善“點站場”三級回收體系。暢通玻璃等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體系,完善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推進市政污泥源頭減量,壓減填埋規模,推進資源化利用。鼓勵符合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應用,推動在土方平衡、林業用土、環境治理、燒結制品及回填等領域大量利用經處理后的建筑垃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應用標準。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和農業薄膜回收處置,基本實現全量回收。支持種養結合與農業資源循環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和糧油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實現全覆蓋。(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綠化市容局、市商務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

將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及無害化處置設施納入環境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范圍,保障設施用地和資金投入,到2025年,基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固體廢物處置體系。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綠化市容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利用生態環境源頭防控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1. 發揮“三線一單”協同管控作用

立足減污降碳協同,逐步建立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適應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充分發揮“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環境準入約束作用。聚焦產業結構與能源結構調整,提出促進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措施,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強化“兩高一低”項目源頭管控

采取強有力措施,對“兩高一低”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控制新增項目,嚴禁新增行業產能已經飽和的“兩高一低”項目,除涉及本市城市運行和產業發展安全保障、環保改造、再生資源利用和強鏈補鏈延鏈等項目外,原則上不得新建、擴建“兩高一低”項目。實施市級聯合評審機制,對經評審分析后確需新增的“兩高一低”項目,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要求,嚴格實施節能、環評審查,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提高準入門檻。強化常態化節能環保監管執法,將“兩高”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日常監管。(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生態環境準入管理

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事前準入約束、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優勢,在重點行業排放源層面落實碳減排要求,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建立完善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相適應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管理的排污許可制度。將本市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要求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建設項目環評和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試點實施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依托國家及本市相關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探索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納入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試點示范

(一)開展重點區域協同控制試點

五個新城重點開展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區建設,新建城區100%執行綠色生態城區標準,新建民用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執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深入探索零碳園區技術路線和實施路徑。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重點開展近零碳試點示范,編制實施示范區水鄉客廳等重點片區近零碳專項規劃,到2025年,初步建成3-6個近零碳社區(實踐區),到2030年,水鄉客廳基本建成零碳示范園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重點領域協同控制試點

在鋼鐵、石化化工等重點工業領域探索建立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試點示范工程。交通領域重點利用臨港新片區政策高地優勢,在重型貨運、港口場內機械等場景開展氫燃料電池示范應用和可再生能源現場制氫儲氫試點示范工程,到2025年,推廣貨運物流燃料電池汽車600輛,試點新建氫能制儲加一體化母站4座。(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支撐保障

(一)建立減污降碳技術體系

1. 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協同控制技術研究與應用

加強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前瞻性研究,建設一批相關重點實驗室,部署實施一批重點創新項目。加強可再生能源、氫能、傳統能源高效低碳智慧利用、鋼鐵化工低碳零碳工業流程再造、廢棄物資源化和再制造、低碳/零碳建造與交通、碳捕集與利用、生態碳匯等關鍵技術研發與示范應用。開展煙氣超低排放與碳減排協同技術創新,研發多污染物系統治理、VOCs 源頭替代等技術和裝備。進一步發揮綠色技術銀行、上海技術交易所等綠色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綜合性服務平臺的作用,提升減污降碳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和效率。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強化本市減污降碳領域科技力量。面向全社會廣泛征集減污降碳技術解決方案,組織編制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技術目錄。強化數字賦能,提升減污降碳協同智慧管理能力。(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建立健全協同增效評估技術體系

分階段、分步驟建立健全符合上海環境經濟發展特點和實際工作需要的多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增效評估技術體系并強化應用,重點考慮污染防治技術措施的碳減排協同效果分析方法、減污降碳政策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以及減污降碳工作落實情況的跟蹤評估方法等。開展重點區域、重點園區、重點企業協同增效評估試點,不斷完善相關標準、方法。(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減污降碳法規標準

研究修訂《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強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法制保障。結合減污降碳要求,修訂一批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研究構建由碳減排量績效評價標準、低碳評價標準、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技術規范等組成的地方性碳排放管理標準體系框架。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技術標準、監測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探索構建統一規范的產品碳標簽標識體系,推動一批碳標簽落地應用。加快研究建立上海碳普惠方法學及相關技術支撐管理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減污降碳協同管理

積極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履約制度。做好全國與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銜接,充分發揮碳交易機制在發現價格和降低全社會減碳成本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推動排污權等其他環境權益交易機制的建立。做好碳排放權交易、電力交易、能耗雙控、排污權等制度之間的銜接與協調。創新推動減污降碳與碳交易融合,在管理邊界劃定、配額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協同因素,對協同控制成效突出的納管單位給予一定優惠措施。推動上海碳普惠機制盡快上線運行,在項目簽發、購買抵銷等政策措施中,融入協同增效考慮因素。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相關計量技術研究,建立健全計量測試服務體系。貫徹落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組織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業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減污降碳經濟政策

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力度,保障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相關經費,加大本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對協同控制項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深入推動氣候投融資發展,鼓勵浦東新區先行先試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積極推動《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中相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規定落地實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強綠色金融產品服務,擴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等規模,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協同控制項目。推動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國家級投資基金對本市協同控制項目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新能源客貨車差別化收費和通行便利政策。進一步完善價格政策,建立有助于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的綠色電價政策,激勵企業積極參與綠色電力交易。(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市交通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減污降碳基礎能力

開展大氣溫室氣體監測,結合走航車、無人機和衛星遙感等多種監測手段,構建大氣溫室氣體天空地一體化監測網絡,并初步建立全過程質控技術規范。依托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測體系,試點推進火電、鋼鐵、垃圾焚燒、交通等行業碳排放監測。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按國家要求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本地化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庫。推動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與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協同編制,打通工作機制和數據基礎,探索編制高時空分辨率碳污同源網格化排放清單。探索試點建立固定源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協同管理體系,實行一體化監管執法。依托移動源環保信息公開、達標監管、檢測與維修等制度,探索實施移動源碳排放核查、核算與報告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國際國內合作

充分利用上海對外開放的“窗口”“橋梁”作用,積極代表國家參與全球氣候和環境治理,加強減污降碳國際經驗交流、強化綠色低碳技術創新、綠色金融、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環境治理等方面的國際合作。依托部市合作大框架,充分發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落戶上海的優勢,舉辦年度國際碳交易論壇,提升我國在全球碳定價等方面的影響力。依托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生態大保護等國家戰略和推進機制,深入推進與國內相關省市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的合作。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積極探索區域碳減排市場機制,加強區域低碳試點示范、適應氣候變化等方面合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宣傳教育

將綠色低碳理念納入教育教學體系。加強干部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業務培訓,提升政府、企業管理人員能力水平。加強宣傳引導,選樹減污降碳先進典型,發揮榜樣示范和價值引領作用,利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節能宣傳周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加大碳普惠機制推廣應用力度,倡導市民參與綠色出行、光盤行動、衣物再利用、造林增匯等活動。推動電商平臺和商場、超市等流通企業設立綠色低碳產品銷售專區,積極推廣綠色低碳產品。鼓勵和推動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市生態環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分階段制定細化落實工作方案和任務清單,統籌調度落實具體工作。建立工作方案“編制-實施-評估-完善”動態跟蹤機制,定期開展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加強溝通協作,協調解決方案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系統推進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考核督察

統籌減污降碳工作要求,將國家下達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任務和其他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一并分解到條塊,建立完善目標分解和評估考核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評論

用戶名:   匿名發表  
密碼:  
驗證碼:
最新評論0

相關閱讀

無相關信息
主站蜘蛛池模板: 翼城县| 琼结县| 澎湖县| 南投市| 呼图壁县| 扬州市| 房山区| 凉山| 永安市| 西充县| 蓬安县| 遵义市| 松阳县| 榆树市| 阿尔山市| 牙克石市| 卫辉市| 晋江市| 东乌珠穆沁旗| 自贡市| 厦门市| 浮梁县| 石阡县| 怀来县| 天峻县| 威远县| 个旧市| 金坛市| 弥渡县| 榆社县| 云浮市| 花垣县| 定南县| 旬邑县| 噶尔县| 丰台区| 泊头市| 施秉县| 瓮安县| 寿宁县| 汶上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