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浙江能源監管辦關于明確用戶變壓器暫停期間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上網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
一、用戶申請暫停時,若存在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要求,需將變壓器作為升壓變運行的,供電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應當書面告知其相關電價電費政策及安全風險、責任等,開展電量特抄,同時做好用電負荷監測工作。用戶變壓器轉為分布式光伏升壓變運行期間,分布式光伏有關用網電量,按規定承擔相應電費 (含力調電費、損益分攤分享費用等 )。
高壓用戶(特別是大工業用戶)在新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時,可采用高壓側接入方式,著力避免因用戶變壓器暫停影響光伏發電上網。
二、采用低壓接入方式且未單獨設立分布式電源接入母線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在用戶申請變壓器暫停期間,供電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可采用保留分布式光伏并網開關運行,封停其他所有用電負荷低壓出線的方式,把變壓器作為專用分布式電源的升壓變管理。
三、用戶可對配變低壓系統進行改造,在配變低壓側單獨設立分布式電源接入母線,并與正常用電母線分開,滿足分布式電源上網需求。此類用戶申請變壓器暫停的,供電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可按照切除低壓用電母線并加封處理的方式,把變壓器作為專用分布式電源的升壓變管理
四、供電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應加強變壓器轉為分布式光伏升壓變運行用戶的管理,對未嚴格按照約定擅自啟封封停設備,造成違約用電的,可依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規定處理
來源:浙江光伏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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