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2023年浙江省擴大有效投資政策的通知明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繼續對投產的光伏、風電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性并網。支持建設符合規定的農光互補項目。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導則,推進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工業園區及企業廠房、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探索深遠海風電試點建設,支持分散式風電有序發展。
通知明確,全力保障重大項目用能。2023年,力爭保障重大產業項目新增能耗指標2000萬噸標準煤以上。允許“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跨年度跨地區統籌使用。對國家能耗單列的重大項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考核。對新上“先立后改”超超臨界燃煤機組的能耗、用煤指標實行單列。
通知提出,加快基礎性電力項目建設。優化綠色電源項目支持舉措,加快清潔煤電項目前期、開工和投產,加快實施外來電源重大項目,提高電力保供能力,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同時,通知明確,加大對民間投資支持力度。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政策環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21條舉措,強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提效、重大項目推介、投融資支持等,鼓勵和引導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項目和補短板項目建設,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合理增長。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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