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泰安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加快改善農村用能結構,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
鼓勵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開展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照明、電梯、取暖、制冷、數據中心等節能改造。支持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率先利用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
原文如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泰安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泰安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有序推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山東省“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任務,進一步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推動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努力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確保完成省下達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的基本目標,力爭完成下降15.7%的激勵目標,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合理區間;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不低于8328噸、5000噸、4500噸、249.9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三、推動實施重點工程
(一)實施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以“兩高”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能效提升行動,全面推進高耗能行業節能技術改造,以省確定的能效改造提升基準線為目標,分行業制定節能改造目標,鼓勵基準線以下企業全部提升到基準線以上,基準線以上、標桿水平以下企業提升到標桿水平以上,到2025年,“兩高”行業產能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聚焦煤電、化工、鋼鐵、水泥等高耗能行業,開展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公輔設施改造等節能改造工程;鼓勵使用電機、變壓器、鍋爐等通用用能設備,持續開展能效提升專項行動;強化燃煤機組、鍋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運行管控,實施玻璃、陶瓷、鑄造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到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加強行業工業革新,實施涂裝類、化工類等產業集群分類治理,以能源、冶金、焦化等行業為重點,深入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十四五”時期,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完成省下達任務目標,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實施園區節能環保水平提升工程。組織開展“十四五”期間新一輪園區循環化改造,加快推動園區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引導企業向專業功能區集中,完善園區產業循環鏈條,提高產業集聚效應。以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為重點,實施園區供水、供電、供熱等基礎設施集成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改造,降低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開展園區資源循環利用整體設計,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使用,推進工業余壓余熱、廢水廢氣廢液的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省級以上園區(包括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化工園區等)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加強園區污染集中治理,開展污染治理設施共建共享,推動揮發性有機物、電鍍廢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綠島”項目建設。加快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到2025年,生態工業園區比例力爭達到工業園區50%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全面推進城鎮綠色發展,加快推動低碳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全面提高建筑節能水平,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現行綠色建筑標準,實行綠色建筑統一標識制度,積極發展星級綠色建筑,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到2025年,完成2005年前建成且具有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約400萬平方米。嚴格落實國家、省綠色高效制冷要求,持續提升制冷系統能效水平。有序推進城市清潔取暖,不斷提高工業余熱供暖占比,統籌推進長輸供熱,建設改造完善供熱管網,到2025年,清潔取暖率提高至80%以上,縣城及以上城區實現清潔取暖全覆蓋。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四)實施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充分發揮鐵路、水運綠色低碳運輸優勢,大力發展鐵水、公鐵、公水等多式聯運,加快兗礦泰安港公鐵水聯運物流園等物流園區及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積極推進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運“公轉鐵”。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共汽車(除應急救援車輛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車輛,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不低于80%。超前布局充換電、加注(氣)、加氫、港口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市轄區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實現全覆蓋。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到202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省下達任務,國六排放標準重型貨車占比達到30%以上。加快綠色倉儲和綠色物流園區建設,加大標準化物流周轉箱的推廣應用,全面推廣綠色快遞包裝。(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能源局等部門配合)
(五)實施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加快改善農村用能結構,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農機裝備推廣應用,大力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灶具。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秸稈綜合利用,加快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到2025年,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5%以上,廢舊農膜回收率達85%以上。整治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全面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及綜合處理水平,健全完善農村污水管網及處理設施,基本消除農村黑臭水體,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基本實現全覆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98.8%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畜牧獸醫事業發展服務中心、市農業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等部門配合)
(六)實施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鼓勵公共機構采用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開展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照明、電梯、取暖、制冷、數據中心等節能改造。支持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率先利用建筑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市級黨政機關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備新能源汽車,各縣(市、區)參照市級黨政機關配備要求配備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到2025年,全市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綜合能耗比2020年分別下降4.5%和6%。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到2025年,全市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90%以上建成節約型機關。組織開展國家級、省級、市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爭創國家級、省級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牽頭,市能源局等部門配合)
(七)實施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嚴格落實國家、省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決策部署,扎實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穩步提高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到2025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提高至69%。加快推進東平湖、大汶河岸線1公里范圍內的高耗水、高污染企業搬遷入園。實施入河(湖)排污口分類整治和規范化監管,建立市控以上斷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臺賬,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到2025年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任務。組織實施《泰安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方案》,高質量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年度重點建設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配合)
(八)實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推動煤炭清潔高效生產和洗選,實現煤矸石等低效資源就近高效利用。推動電力行業節能技改,加快推進現役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充分挖掘大型高效煤電機組供熱潛力,推動淘汰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推動以工業余熱、電廠余熱、清潔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熱(蒸汽)。嚴禁新增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推進非電行業耗煤項目煤炭替代工作,推動煤氣發生爐、燃煤熱風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實施清潔電力和天然氣替代。新建生物質鍋爐不得摻燒煤炭、重油、渣油等化石燃料。(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以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行業為重點,建立完善源頭替代、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體系。聚焦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加大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開展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揮發性有機物物質儲罐排查,鼓勵石化、有機化工等大型企業自行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除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外,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藥、農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非必要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和15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配合)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鼓勵建設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鎮區和農村延伸。合理規劃建設污水收集管網和處理設施,加快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域,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資源化利用能力,實現大汶河等重點流域近岸鄉鎮污水處理廠全覆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升,優化處理工藝。加快有害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全過程污染控制,確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到2025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市城市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完善制度體系
(一)優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綜合考慮能源利用水平、產能轉移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各縣(市、區)、功能區“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對達到能耗強度降低激勵目標的縣(市、區)、功能區將不再考核能源消費總量。完善能源消費總量指標確定方式,縣(市、區)、功能區可根據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確定年度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地區生產總值增速超過預期目標的地區,可動態調整能源消費總量目標。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強度原則上應低于全市能耗強度。積極對上爭取重大項目能耗單列用于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強化節能形勢監測預警,對節能工作進展滯后的縣(市、區)、功能區加強督促指導。(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統計局、市能源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等部門配合)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按照可監測、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實施固定污染源精細化、定量化控制。落實國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減排管理體系的要求,實施清潔取暖工程、交通運輸軌道化工程、車和油品清潔化工程等非固定污染源全過程調度管理,強化統計、監管、考核,落實各縣(市、區)、功能區及相關部門責任。完善總量減排考核體系,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和臺賬管理,重點核查重復計算、弄虛作假,特別是填報削減量不實和削減來源等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堅持四個區分、先立后破、四類處置方式,建立存量、在建、擬建“兩高”項目清單,實施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新增“兩高”項目審批,評估擬建項目對經濟發展、能耗強度降低、能源消費總量、污染物排放總量、雙碳目標的影響,合理確定項目建設可行性。強化“兩高”項目事中事后常態化監管,對批建不符,未按照節能審查、煤炭消費替代審查、產能置換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安全影響評價標準和要求建設的,依法依規處理。推動存量項目節能減排改造升級,達不到規定能耗和排放標準的,列入關停計劃加快淘汰。(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財稅政策支持。加快綠色低碳城市建設,推進智能低碳發展示范區建設,統籌安排相關領域資金,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置及重點領域水環境治理等。完善污染物減排、污染物排放強度、能耗強度降低等節能減排獎懲機制,發揮財政政策的激勵和約束雙重作用,助力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到2025年年底,政府采購綠色產品比例達到30%。深入實施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按綠色發展相關性對企業實行差別化支持。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市水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用好金融價格政策工具。推動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再貸款再貼現減碳引導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健全綠色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業務,支持生態治理、環境修復、節能環保、循環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項目,爭取“十四五”期間綠色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年均增幅不低于1個百分點。支持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業務。強化電價政策與節能減排政策協同,持續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同步落實落后“兩高”企業電價上浮政策。深化供熱體制改革,完善城鎮供熱價格機制,持續推廣供熱計量收費。(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泰安銀保監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科技創新支撐力度。強化節能減排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鼓勵節能環保領域企業成長為科技領軍企業。引導重點企業集聚優勢創新資源,申報節能減排領域省重大創新工程。積極推薦優秀節能減排成果納入《山東省綠色低碳技術成果目錄》。發揮科技金融作用,為節能減排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科技貸款支持。強化科技與金融結合,為節能減排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提供平臺保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和創新創業共同體等市級以上創新平臺。(市科技局牽頭)
(七)完善市場化機制。深入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探索建設排污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完善有償使用、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管理制度。積極組織重點行業碳排放單位參與全國碳排放市場交易,加強碳排放權交易服務市場建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規范開放環境治理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環境托管服務等新模式。認真落實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機制,扎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落實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健全完善工業、建筑、運輸等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礎設施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嚴格落實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應用。優化污染源統計調查范圍,構建覆蓋排污許可持證單位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源監測,推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統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相關企業填報原料用能消費量的督促指導,推動相關企業嚴格落實能源統計報表制度,強化統計數據審核,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市、縣兩級節能監察體系,強化節能監察主體責任,加大監察工作業務培訓力度,不斷提升節能監察執法效能。重點用能單位嚴格按要求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加強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全面實施規范化環境監管。強化重點園區、重點企業環境監管,構建以環境信用評級為基礎、分級分類差別化的“雙隨機”監管模式。重點排污單位按要求設置專職環保人員。(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省、市決策部署上來,正確處理經濟增長與節能減排的關系,科學推動節能減排工作任務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重點任務分工,推動工作任務高效有序落實,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各項任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落實獎懲。開展“十四五”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評價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能耗雙控考核措施,統籌目標完成進展、經濟形勢及跨周期因素,優化考核頻次。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揚激勵;對工作不力的,加強督促指導,未完成當年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要向市政府作出書面說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價,將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扎實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組織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倡導全民參與。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強全民節約意識。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綠色產品認證,不斷擴大綠色產品供給規模。拓寬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引導企業深入執行綠色采購指南。積極開展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綠色低碳主題活動,廣泛宣傳節能減排法規、標準、知識。發揮各類舉報熱線作用,暢通公眾生態環境監督渠道。大力開展節能減排自愿承諾,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在全社會營造重視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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