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平湖市財政局發布《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其中提到:
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
鼓勵發展具有示范意義和有效調峰作用的新型儲能及新型電力系統示范項目建設。以試點示范帶動儲能高質量發展,科學引導用戶側儲能項目建設。
對投資單體容量2MWh及以上,且儲能投資方在本地累計儲能建設須達到5MWh及以上具有示范意義的用戶側典型場景儲能項目,且全量數據接入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經備案建成投運,按不超過實際設備投資總金額的8%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300萬元。
支持鄉村公用充電樁設施建設
完善全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十四五”布局規劃,科學布點公用充電設施。
對符合規劃建設,并接入“市級充電基礎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鄉村公用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按額定充電功率和年度實際充電量給予補助,補助方案另行制定。
相關要求
嚴格把控項目建設的質量要求和運行效率。光伏組件轉換率多晶硅須達到18.4%以上,單晶硅須達到20%以上;新型儲能項目應按照工作壽命10年及以上設置,主要設備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采用鋰電池的新建電化學儲能電站,原則上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電次數不低于6000次。
來源: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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