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陜西省發改委、陜西省農業農村廳以及陜西省林業局為一步支持綠色能源發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設,規范項目用地管理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用地服務保障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基本草原、I級保護林地、河道、湖泊、水庫。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等;涉及自然保護地的,還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
對列入國家、省重大項目清單的光伏項目,用地計劃由省級直接核銷。鼓勵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選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對于油田、氣田以及難以復墾或修復的采煤沉陷區,推進其中的非耕地區域規劃建設光伏基地。支持利用城鎮存量低效用地、村莊用地以及閑置或廢棄土地開發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涉及使用園地的:市縣政府將組織部門對符合利用方案進行審核,并且對種植產量進行評估。光伏板鋪設覆蓋率應滿足農作物生長光照需求與空間需求,或采用補光方式滿足,確保農業產量不低于相鄰地類最低產量。光伏支架最低點應高于地面2.5米以上,樁基東西間距不小于4.5米,樁基南北間距不小于8米,保障大中型農機可以進場作業。
對涉及使用林地的:須采用林光互補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人工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區域覆蓋度低于50%的人工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壞原有植被,不得將喬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為灌木林地后架設光伏板。無論施工階段還是后續運營階段,一律不能破壞植被和地表。光伏支架最低點應高于地面2.5米以上,同時滿足最低點應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并設置合理凈間距,采取水土保障措施,確保光照能覆蓋到地表植被,灌木覆蓋率等生長狀態不低于林光互補前水平。
對涉及使用草地的:不得改變草地性質,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光伏支架最低點應高于地面2米以上,樁基間距應大于4米,光伏板陣列凈間距應大于6.5米。施工期間應辦理臨時使用林地、草地手續,明確管護責任,林業部門應對提交的恢復林業、草地生產條件和恢復植被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項目服務期滿后用地企業應當恢復林地、草地原狀,確保不改變林地、草地性質。
在光伏發電配套設施用地方面,需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光伏發電項目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標準,位于方陣內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陣的道路,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規定落實進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設用地管理。
通知中還特別強調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新建光伏發電項目光伏方陣占用耕地、違規改變用途等情況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等行為,要會同當地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等部門,立即依法查處。對發現光伏復合項目,單純依賴光伏發電而對農用地進行拋荒、撂荒的,要全面摸清位置、面積、類型,及時移交農業農村部門處理。
此外對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已經按照相關規定批準立項的光伏發電項目,按批準立項時用地預審和用地有關意見執行,不得擴大項目用地面積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積;但項目未立項的,按本《通知》規定要求執行。生態保護紅線內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設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范圍,項目到期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修復。
原文如下:
來源:陜西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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