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南發改委獲悉:湖南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規范全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市場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嚴格遵守國家和省關于新能源開發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各種形式要求企業繳納大額保證金、資源出讓費、電價讓利等,不得要求不切實際配套產業,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投資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新能源企業或向其分攤費用等。
通知指出,近期,省內個別市、縣在新能源項目開發過程中存在亂收費、增設門檻、捆綁產業等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各市(州)、縣(市、區)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省關于新能源開發的相關規定,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企業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和《湖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全省“十四五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統籌推進新能源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處理好短期和長遠、局部和全局的關系,處理好項目開發與能源保供、產業發展的關系,不得以各種形式要求企業繳納大額保證金、資源出讓費、電價讓利等,不得要求不切實際配套產業,不得將應由地方政府承擔投資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相關投資轉嫁給新能源企業或向其分攤費用等。
通知指出,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項目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做好要素保障,加強監督指導和政策宣貫。各地在開展新能源項目招商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相關管理政策,不得違規核準(備案)項目對建設方案外項目進行招商的,我委不承諾項目可納入建設方案。
通知強調,新能源開發企業要合理評估項目開發運營風險,科學進行投資決策,避免在資源獲取時形成惡性競爭,不得將無關費用計入項目投資建設成本,我委在受理項目核準(備案)時將加強對相關內容的審核。
通知要求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對照以上情況,抓緊組織對本地區新能源開發市場秩序開展自查自糾,并對發現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相關自查整改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9月25日前上報我委。
對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仍存在以上違規行為,特別是繼續強行收取各類費用的地區,我委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通報暫停該地區新能源項目核準(備案)、存量項目調出建設方案停止新項目申報、調整投資主體確定權限等限制措施。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