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桂發改新能〔2023〕767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各電網企業:
為促進我區光伏發電發展,簡化我區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流程,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18﹞35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光伏電站項目由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縣(區、市)項目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設區市項目由自治區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二、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要求,依法對光伏電站項目進行備案管理,不得擅自增減審查條件。
三、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對光伏電站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強化與規劃、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建設、安全生產等主管部門的協同監管。項目建設與備案信息不符的,備案機關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依規將相關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國(廣西)網站進行公示。對于備案后2年內未開工建設或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項目,經備案機關提醒后既未作出說明,也未撤回備案信息的,備案機關應當移除已向社會公示的備案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9月15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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