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廣東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廣東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根據文件內容,分布式光伏(企業/自然人)也將參與綠電交易。
其中,關于參與綠電交易的前提,文件顯示集中式可再生發電項目應滿足并網相關標準,簽訂并網協議、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且投產容量已取得對應的電力業務許可證;分布式可再生發電項目應滿足相關并網要求,并滿足獨立計量、結算條件。對于已進入現貨市場的可再生發電主體,需具備分時計量條件。
綠電交易的價格,包括:電能量價格和綠證(綠色環境價值)價格;分別體現綠色電力的電能量、綠色環境價值。
未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可再生發電項目:參與綠電交易產生的全部收益歸發電項目所有;
享受國家政策性補貼的可再生發電項目:自主參加綠電交易產生的溢價收益在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時扣減;
發電項目放棄補貼的:參與綠電交易的全部收益歸發電項目所有。
來源:光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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