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能源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2023年版(試行)》的有關要求,自治區能源局組織項目評審機構和電網公司對此項目進行了研究論證,同意實施內蒙古寶豐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內蒙古寶豐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新增負荷為260萬噸/年煤制烯烴和配套40萬噸/年植入綠氫耦合制烯烴,化工負荷60萬千瓦,制氫負荷20萬千瓦,新能源建設規模為100萬千瓦(其中,風電50萬千瓦、光伏50萬千瓦),儲能規模為20萬千瓦/60萬千瓦時。
二、項目建設方面
鄂爾多斯市能源局在項目核準(備案)時要重點審核新增負荷開工建設情況,新增負荷開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項目才能核準(備案)、開工建設。同時,要督促和指導項目業主嚴格按照申報方案開展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所依托的新增用電負荷未全部投產前,配建的新能源規模不得投入運行。此外,若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因負荷企業資金鏈斷裂放棄投資,或負荷企業單方面解除供電關系,導致部分新增負荷無法落實的項目,要及時引進新增負荷或核減新能源規模,經報送自治區能源局評估同意后再推進項目建設。
三、項目接網方面
電網企業要合理安排項目接網工程建設時序,并做好項目接網審核工作。對于未按申報方案及核準(備案)要求建設,儲能配置、自主調峰水平等關鍵技術指標不滿足自治區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實施細則要求,以及新增負荷未全部投運的項目,不允許其并網發電。同時,鄂爾多斯市能源局要配合電網企業做好項目接網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加快辦理項目接網工程各項審批手續,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主體工程及配套電網送出工程開工建設,確保網源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四、項目運行監管方面
鄂爾多斯市能源局要落實監管責任,做好本項目運行監管工作。項目運行過程中,若出現負荷中斷或減少,影響項目運行的,要及時引進新增負荷,確保項目建成后按照申報方案運行。若項目投產后,運行能力達不到申報方案提出的生產曲線水平,并由此導致棄風、棄光問題,造成的投資損失由相關企業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擔。
鄂爾多斯市能源局按照以上要求,抓緊組織內蒙古寶豐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并于每月15日前將項目核準(備案)、項目建設、項目運行、存在的問題等信息,以正式文件報送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附件:市場化項目清單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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