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用戶就分布式光伏安全監管職責的問題咨詢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安全司對此表示,依據《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第三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對電力企業的電力運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電力建設施工安全、電力工程質量安全、電力應急、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和電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實施監督管理”的規定,集中式光伏電站是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象,戶用光伏、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不屬于上述范圍。對于農光互補、林光互補、草光互補等,需根據具體項目是否為集中式光伏電站進行區分。
詳情如下:
來源:國際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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