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生物天然氣等綠色燃料
意見提出,堅持統籌謀劃、安全替代,正確處理傳統能源和新能源“破”與“立”的關系,源網荷儲一體推進,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應能力;供需統籌、有序替代,統籌可再生能源供給與重點領域綠色能源消費,加快推進增量替代,穩步擴大存量替代,穩妥推動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傳統化石能源;協同融合、多元替代,協同推進可再生能源與工業、交通、建筑、農業農村等領域融合替代,經濟高效推進發電、供熱、制氣、制氫多元發展和替代;科技引領、創新替代,大力推動新技術攻關試點,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新場景、新模式、新業態。
據悉,意見提出,要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給能力,就近開發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穩步發展生物質發電,推動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功率預測、智慧調控能力。推進構網型新能源、長時間尺度功率預測等新技術應用。因地制宜發展生物天然氣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綠色燃料,積極有序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促進地熱能資源合理高效利用,推動波浪能、潮流能、溫差能等規模化利用。
同時,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柔性直流輸電、交直流混合配電網等先進技術迭代,加快建設數字化智能化電網。加強可再生能源和電力發展規劃的銜接,推動網源協調發展。推動電網主干網架提質升級,加強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建設,優化調度控制,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持續優化配電網網架結構,加快配電網一、二次融合和智能化升級,優化配電網調度機制,提升配電網靈活性和承載力,支撐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加強熱力、燃氣管網及氫能供應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強化管網互聯互通,就近接納更多非電可再生能源。
此外,意見表示,要深入挖掘需求側資源調控潛力,多元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在農村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
意見提出,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應用。首先,協同推進工業用能綠色低碳轉型。科學引導工業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資源環境可承載地區有序轉移,強化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等行業與可再生能源耦合發展。提高短流程煉鋼占比,在冶金、鑄造、建材、日用玻璃、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推廣電鍋爐、電窯爐、電加熱等技術。
其次,加快交通運輸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動。建設可再生能源交通廊道。鼓勵在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休息區、鐵路車站、汽車客運站、機場和港口推進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
此外,意見表示,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應用,把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納入城鎮的規劃、建設、更新和改造;全面支持農業農村用能清潔化現代化,在具備條件的農村地區積極發展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統籌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加氣站、加氫站建設,完善城鄉充電網絡體系。
加快車網互動新商業模式落地
意見提出,加快試點應用、推動業態融合創新。具體來看,開展深遠海漂浮式海上風電、年產千萬立方米級生物天然氣工程等試點應用,推動光熱與風電光伏深度聯合運行;在工廠和園區開展綠色直供電試點,推進構網型、孤網運行、自備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工程試點。同時,支持園區、企業、大型公共建筑等開展發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試點,大幅提升新能源電力消費占比。在具備基礎的國家和省級經濟開發區,以市場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費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給的綠色能源試點園區。
此外,推動工業、交通、建筑、農業、林業等與可再生能源跨行業融合,推進光伏治沙、光伏廊道和海洋牧場等深層次立體化發展,形成深度融合、持續替代的創新替代發展局面。支持數字能源、虛擬電廠、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壯大,培育適應能源清潔、高效、安全替代的新業態。鼓勵能夠促進可再生能源多品種、多領域、多形態替代的商業模式創新,大力發展能夠支持供需高效協同的綜合能源服務,加快車網互動、電碳資產管理等新商業模式落地。
支撐實現2030年碳達峰目標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優先利用的法律法規,結合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電力法、節約能源法等制修訂,明確各類主體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的相關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領域相關標準體系。結合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將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納入各領域綠色低碳發展標準規范體系。強化標準和規范實施,推進實施效果評價。
總體來看,意見要求“十四五”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積極進展,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1億噸標煤以上。“十五五”各領域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15億噸標煤以上,有力支撐實現2030年碳達峰目標。
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副秘書長袁帥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大力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能源安全、經濟發展,還能提升國際形象,是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重要舉措。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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