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落實拉大峰谷電價價差 進一步激勵用戶削峰填谷
《通知》明確,將按照國家政策要求,重點落實拉大峰谷電價價差、科學劃分峰谷時段、規范峰谷電價執行范圍,合理考慮峰谷電量比重變化等因素做好方案測算,進一步完善峰谷電價政策。《通知》提到,符合規定條件的工商業用戶(包括市場化用戶)應全部納入峰谷電價執行范圍。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企業用電成本有何影響?南網能源研究院電力規劃中心主任黃豫分析,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旨在優化電力資源配置,緩解電力供需矛盾。通過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差,在高峰時段用電多的用戶用電成本將有所上升,而通過調整生產流程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則會下降。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繼續堅持了一項基本原則,即保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
積極配合建立尖峰電價機制 保障高峰時段電力可靠供應
近年來,我國電力系統負荷夏、冬兩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去年以來部分地方已實施有序用電,建立健全尖峰電價機制顯得尤為迫切。
《通知》明確,南方電網公司將積極配合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利用價格杠桿平抑尖峰負荷,促進電力供需平衡,保障高峰月份(時段)電力可靠供應。關于尖峰電價上浮比例,《通知》提到,將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不低于20%,具體上浮比例將結合各省區實際進一步研究確定。而為了充分發揮尖峰電價的削峰作用,并適應部分省份電力系統“雙峰”運行特點,建議尖峰電價每天執行時段不低于2個小時,執行范圍與峰谷電價保持一致。
此外,《通知》還提到,根據各省區電力系統最高負荷95%及以上用電負荷集中出現的月份情況,考慮政策執行操作性,建議按照整月執行尖峰電價。同時,考慮到廣東、廣西、云南汛枯轉換月份電力供應比較緊張,應將汛枯轉換月份也納入尖峰電價覆蓋范圍,充分運用價格杠桿緩解電力供需矛盾。
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 強化分時電價機制與市場交易規則相銜接
峰谷電價機制是將一天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季節性電價機制則是將峰平谷時段劃分進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別化安排。《通知》明確,南方電網公司將根據各省區實際情況配合建立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而考慮到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實際特點,云南將繼續執行豐枯電價機制,并結合多年水電來水情況研究進一步合理確定豐枯月份劃分。
《通知》還明確,南方電網公司將全力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加快完善市場化電力用戶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分時電價機制與市場交易規則相銜接。已經建立現貨市場的廣東地區將繼續完善電力現貨市場交易規則,合理設定限價標準,促進市場形成有效的分時電價信號。廣西、云南、貴州、海南四省區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之前,按照國家政策要求推進市場主體自2022年起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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