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公示了2021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優選結果,光伏項目規模為3.85GW,風電項目規模為6.8GW,總計為10.65GW。
上表聯合體部分以發電企業中標規模統計,根據優選結果來看,大唐以1.7GW的總規模位列第一,國家能源集團、華能則分別位列TOP 3,國家電投、三峽、華潤、京能等央國企也各有斬獲。在民營企業梯隊,則由遠景領銜,天順風能、特變、金風、明陽等企業緊隨其后。
從投資主體可以看到的是,大部分投資主體由發電企業+制造企業組成,其中光伏部分,包括天合光能、晶澳、特變電工、金風科技、中車風電等風、光制造企業均位列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列入2021年度計劃的項目應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并網。
此前,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蒙西、蒙東地區每個盟市推薦上報參與競爭的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總和分別不得超過150萬千瓦、50萬千瓦。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單體規模上限為30萬千瓦、下限為10萬千瓦,升壓站和外送線路均已建好的擴建項目下限為 5萬千瓦。
在光伏競爭性配置方案中,評分標準包括前期工作深度、儲能配置、技術方案以及對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貢獻四項。儲能配置方面要求電化學儲能配置不低于項目裝機容量15%(2小時)。若為物理儲能、光熱儲能或其他儲能形式, 調峰功率和容量不低于上述電化學儲能方案的相同效果。
具體文件見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自治區2021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優選結果的公示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574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組織專家按照公平公正、科學客觀的原則,對盟市申報的項目進行了客觀評分,優選出了自治區2021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名單,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1年10月8日-10日。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反饋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書面意見請寫明提出異議的事實依據和理由。單位提出意見應注明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并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意見應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地址郵編和聯系方式等。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應對異議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自治區能源局將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保密。對匿名或無事實依據的異議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要求,不予受理。自治區能源局將對有效反饋意見認真復核,對于反饋事實成立,影響優選結果的相應項目,不予納入2021年自治區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
附件:自治區2021年保障性并網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名單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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