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網站10月6日消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運行〔2011〕832號),為應對近期電煤供應不足,發電機組出力受阻影響,確保蒙東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社會用電秩序,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編制了《蒙東電網有序用電方案(征求意見稿)》,從即日起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近期,東北區域煤炭供需形勢持續偏緊。燃煤之急,迫在眉睫。據國務院國資委官網10月3日文章披露,作為東北地區煤炭生產龍頭企業,國家電投所屬內蒙古公司結合國家各部委及國家電投“2021年四季度蒙東保供煤礦按照不低于煤礦產量的50%保供東北,并且四季度長協合同要按照年度合同總量的1/4兌現”的工作要求,統籌制定切實可行的今冬明春煤炭保供方案,建立產存銷日報機制。掌握非發電、非供暖用戶生產運行方式,制定煤炭應急保供應預案,關鍵時期“壓非保民”,優先保障發電、供熱煤炭供應。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10月6日在《蒙東電網有序用電方案(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國網蒙東電力逐日預測電網電力供需平衡,預判出現電力缺口時,根據電力缺口比例確定有序用電預警等級,向各盟市供電公司發布預警信息,各盟市供電公司及時將預警信息發布至各相關用電企業。原則上Ⅳ級、Ⅲ級預警信息提前1天發布,Ⅱ級、Ⅰ級預警信息提前2天發布。若遇電網負荷突變、電網突發事故或其他事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國網蒙東電力可按既定調度拉閘限電序位表控制用電負荷。
這份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堅持有保有限的原則。重點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眾利益、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以及基礎能源生產和重要搶險救災物資生產企業電力供應,重點限制淘汰類、限制類和過剩產能類行業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用電。
優先保障電力用戶范圍為:
(1)應急指揮和處置部門,主要黨政軍機關,廣播、電視、電信、交通、監獄等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用戶;
(2)危險化學品生產、礦井等停電將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企業的保障性電源,工業企業保安負荷;
(3)重大社會活動場所、醫院、金融機構、學校等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用戶;
(4)供水、供熱、供能、煤礦、天然氣生產等用戶;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產等農業生產用電;
(6)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
(7)國家、自治區文件明確規定保障電力供應的行業。
重點限制電力用戶范圍為:
(1)淘汰、限制類企業;
(2)電石、鐵合金企業;
(3)配備火電機組的自備企業用網負荷;
(4)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5)自治區有關部門公布的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的企業。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在《蒙東電網有序用電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告中表示,從10月6日起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請于2021年10月13日前將修改意見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聯系人:馬劍;聯系電話:0471-5222116、0471-6651872(傳真);電子郵箱:nmgnyjdlc@126.com。
附件:蒙東電網有序用電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運行〔2011〕832號),為應對近期電煤供應不足,發電機組出力受阻影響,確保蒙東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社會用電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國家電力供應保障工作部署,科學研判電力供需形勢,積極主動應對電力供需失衡,加強電網在電力供應短缺時準確、快速、有效綜合處置能力,統籌地區產業結構、用電特性、發電能力等因素,切實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戶電力供應,保障蒙東地區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有保有限原則
重點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眾利益、國家安全的重要用戶以及基礎能源生產和重要搶險救災物資生產企業電力供應,重點限制淘汰類、限制類和過剩產能類行業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用電。
1.優先保障電力用戶范圍。
(1)應急指揮和處置部門,主要黨政軍機關,廣播、電視、電信、交通、監獄等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用戶;
(2)危險化學品生產、礦井等停電將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設備嚴重損壞企業的保障性電源,工業企業保安負荷;
(3)重大社會活動場所、醫院、金融機構、學校等關系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用戶;
(4)供水、供熱、供能、煤礦、天然氣生產等用戶;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產等農業生產用電;
(6)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
(7)國家、自治區文件明確規定保障電力供應的行業。
2.重點限制電力用戶范圍。
(1)淘汰、限制類企業;
(2)電石、鐵合金企業;
(3)配備火電機組的自備企業用網負荷;
(4)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5)自治區有關部門公布的單位產品能耗超標的企業。
(二)堅持安全穩定原則
以保障電網安全為基本要求,優先實施區域平衡,增強發電側支撐保障能力,深入挖掘電網側供電潛力,合理控制負荷側用電需求,維護區域和全網電力平衡。
1.燃煤機組出現非計劃停運,優先開展區域電力平衡。
2.滿足區域平衡條件下,按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最后拉閘的順序安排電力電量平衡。
3.按照電網調度指令,電力用戶及時降低用電負荷,保障安全前提下安排生產。
(三)堅持統籌兼顧原則
在保民生、保重點、保發展的基礎上,統籌用電側合理需求,兼顧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政策要求,各有關盟市、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和電力用戶協作配合,將有序用電影響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組織實施
根據蒙東地區有序用電工作實際,按確定有序用電調控指標、發布有序用電預警信息、執行有序用電操作、解除有序用電預警等程序依次開展有序用電工作。
(一)確定有序用電調控指標
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網蒙東電力)根據電網供需平衡情況,綜合考慮各盟市工業經濟結構、用電構成、負荷特性和實際運行大工業負荷情況,制定不同電力缺口等級下分盟市有序用電調控指標,并報送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1.在全網電力缺口 II 級及以下時,按各盟市日前重點限制范圍內企業在運負荷占蒙東地區比例,乘以電力負荷缺口,確定分盟市有序用電調控指標。
2.在全網電力缺口達到 I 級時,按各盟市月度其他大工業(剔除優先保障大工業)電量占蒙東地區比例,確定分盟市有序用電調控指標。
(二)有序用電實施次序
1.按照重點限制電力用戶范圍依次開展有序用電。當重點限制范圍內企業全部限電后,方可開展下一類電力用戶有序用電。
2.重點限制范圍內行業參與有序用電時,優先限制配備火電機組的自備企業。
(三)發布有序用電預警
1.預警等級。
根據《有序用電管理辦法》,按照預測和實際電力缺口占當期最大用電需求的比例,有序用電預警和電力缺口等級按照以下進行劃分:
Ⅰ級:特別嚴重(紅色),電力缺口達到20%以上;
Ⅱ級:嚴重(橙色),電力缺口在10-20%;
Ⅲ級:較重(黃色),電力缺口在5-10%;
Ⅳ級:一般(藍色),電力缺口在5%以下。
2.預警發布。
國網蒙東電力逐日預測電網電力供需平衡,預判出現電力缺口時,根據電力缺口比例確定有序用電預警等級,向各盟市供電公司發布預警信息,各盟市供電公司及時將預警信息發布至各相關用電企業。
原則上Ⅳ級、Ⅲ級預警信息提前1天發布,Ⅱ級、Ⅰ級預警信息提前2天發布。若遇電網負荷突變、電網突發事故或其他事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國網蒙東電力可按既定調度拉閘限電序位表控制用電負荷。
(四)實施有序用電
國網蒙東電力是蒙西東電網有序用電實施主體,應當嚴格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下達分解指令。當出現電力缺口時,國網蒙東電力按照電網實際缺額向各盟市供電公司發布有序用電調控指標分解指令。
2.執行有序用電。各盟市供電公司在接到有序用電指令后,按照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最后拉閘的順序,立即通知相關電力用戶按照指令要求執行有序用電方案。
3.壓限用電負荷。用電企業接到有序用電指令后要立即響應,執行錯避峰指令時須在指令要求時間全程控制負荷滿足要求,有序用電指令須在收到指令 30 分鐘內將負荷控制到位。
(五)解除有序用電預警
當全網電力供需平衡、有序用電工作結束時,國網蒙東電力及時發布解除有序用電預警信息,各盟市供電公司應告知相關電力用戶,確保安全生產前提下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四、職責分工
(一)自治區能源局。組織指導國網蒙東電力結合地區供需形勢,確定有序用電調控指標;監督各盟市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嚴格實施有序用電方案;組織電網企業及時研判電力供需形勢,修編《蒙東電網有序用電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備案。
(二)自治區工信廳。按照國家、自治區產業政策、地區產業結構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明確要求,指導盟市合理確定大工業行業參與有序用電次序。
(三)盟市電力運行管理部門。根據《蒙東電網有序用電方案》,編制本盟市有序用電實施方案,確定參與有序用電用戶、負荷、線路。有序用電實施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行署)批準后實施,并抄報自治區能源局和國網蒙東電力。監督本地區供電公司嚴格執行有序用電拉閘序位。組織當地用電企業和供電公司簽訂有序用電協議。定期開展有序用電工作總結,做好宣傳輿論引導。
(四)國網蒙東電力。依據自治區發布的有序用電方案,合理做好用電平衡工作;在保證有序用電方案整體執行效果的前提下,優化有序用電措施,最大限度滿足企業合理需求;負責編制和執行用電企業輪停方案、事故拉閘序位表、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黑啟動預案等;負責開展有序用電執行情況、影響用電負荷、用電量等相關統計工作,并及時報自治區能源局、工信廳。
(五)盟市供電公司。嚴格按照國網蒙東電力下達的盟市有序用電調控指標,執行本盟市有序用電實施方案。在保證有序用電實施方案整體執行效果的前提下,優化有序用電措施,滿足企業合理需求。負責開展有序用電執行情況、影響用電負荷、用電量等相關統計工作,報本級電力運行管理部門及國網蒙東電力。
(六)用電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有序用電工作方案,根據盟市有序用電實施方案及時更新,報本盟市電力運行管理部門和供電企業備案。負責結合本行業生產特點和自身實際,統籌好生產和檢修計劃,編制班次輪換、設備檢修和生產調休等內部負荷控制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監督檢查
自治區能源局適時開展有序用電方案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各盟市電力運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有序用電措施執行到位。對落實不到位的,嚴格按《有序用電管理辦法》(發改運行﹝2011﹞832 號)有關規定處理。
(二)加強統籌協調
相關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加強協調配合,統籌全網發電、電網、用戶檢修工作,結合用電企業投產進度、用電負荷預測及電網設備檢修,優化有序用電工作。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盟市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及供電企業要加強有序用電工作的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附則:名詞解釋
一、有序用電,是指在電力供應不足、突發時間等情況下,通過行政措施、技術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電需求,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的管理工作。
二、錯峰,是指將高峰時段的用電負荷轉移到其他時段,通常不減少電能使用。
三、避峰,是指在高峰時段削減、中斷或停止用電負荷,通常會減少電能使用。
四、限電,是指在特定時段限制某些用戶的部分或全部用電需求。
五、拉閘,是指各級調度機構發布調度指令,切除部分用電負荷。
六、電力缺口,是指某一時間點,所有用戶錯峰、避峰、限電、拉閘負荷之和。
七、電量缺口,是指某一時間段內,所有用戶避峰、限電、拉閘影響電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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