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家下達我區2021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12.5%,2022年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最低預期值13.75%目標,新疆2021—-2022年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保障性并網規模約526萬千瓦(不含2021年8月前存量項目)。
通知明確,根據各地(州、市)新増新能源消納能力,結合當地發展需求,確定各地(州、市)新增保障性并網規模。2021年8月前已通過各地(州、市)競爭優選、依法依規確定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全部納入自治區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其中光伏項目必須在2021年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風電項目必須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以滿足我區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任務目標需求。
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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