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四川省發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印發《四川省“十四五”光伏、風電資源開發若干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底建成光伏、風電發電裝機容量各1000萬千瓦以上。
采用兩種開發模式
(一)風光水互補開發:將流域梯級水電站周邊一定范圍內的光伏、風電就近接入水電站,利用水電站互補調節和其通道送出,提高送出通道利 用率。按照國家“十四五''風光水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基地建設要求,規劃建設金沙江上游、金沙江下游、雅者江流域、 大渡河中上游4個風光水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基地。推進其他流域水庫電站風光水互補開發。
(二)“1+N” 開發:通過光伏、風電資源開發,帶動當地產業(農業、林業、 牧業、漁業、旅游業、制造業等)發展、生態環境治理、鄉村 振興等,形成“1+N”開發模式。
兩種項目指標分配方式
(一) 綜合評價:采用多評價因素進行綜合評價優選項目法人,評價因素主 要包括企業能力、技術方案、產業帶動、上網電價以及當地經 濟社會融合發展要求等。通過綜合評價方式確定項目法人的,執行國家和省上網電價有關政策;
(二) 電價競爭:明確開發技術、環保水保要求、土地政策等開發邊界條件, 光伏項目以上網電價為唯一競爭因素,風電項目以上網電價為 主要競爭因素,通過市(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配置。通過電價競爭方式確定項目法人的,由競價形成上網電價,且不得超過我省光伏、風電指導價。上述競價方式確定的電價均為平、枯水期上網電價,豐水期上 網電價按照我省新能源發電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有關政策 執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