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投入發電運行、裝機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根據確認的裝機容量給予項目投資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詳情如下: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2022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7日
2022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深化國家創新型縣市和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市)建設,推進新一輪制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聚焦樹強扶優、數字賦能、創新驅動、素質提升、綠色低碳、招大引強及構建現代商貿服務體系、現代金融體系八大領域,加快產業升級提速、科技創新提級、對外開放提勢、數字化改革提效,全面推進寧波北部智造名城和硬核實力慈溪建設,為高質量建設共富共美現代化新慈溪奠定堅實的產業基礎,現就2022年我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聚焦樹強扶優,培育優質高成長企業隊伍
(一)培育一批規模龍頭企業
落實省“雄鷹行動”培育企業、寧波市“大優強”培育企業“一企一策”幫扶政策。實施億元企業、龍頭企業和百億企業培育政策,具體按照《慈溪市億元以上企業培育方案(修訂)》(慈政辦發〔2021〕9號)執行。確定10家企業負責人為“工業經濟年度杰出人物”,確定工業雙“百強”企業,由市政府發文公布。
(二)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
對新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寧波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浙江制造精品”企業以及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每家累計不超過5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列入寧波市高端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獎勵。
(三)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
對當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寧波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項目獎補資金的管理辦法由上級給予相應獎勵。對市科技局確認的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可在培育有效期額外申領最高5萬元的創新券,用于支付科技中介服務等符合創新券使用范圍相關費用。對獲得寧波市(浙江省)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其他完成單位減半獎勵)。
(四)進規提升一批小微企業
1.鼓勵進入規上企業隊伍。對2022年度以“小升規”形式首次進規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2022年度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以“月度進規”形式首次進入規上范圍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規下樣本企業優化提升。對2022年以“非目錄”企業形式進入規下樣本企業庫的制造業企業,根據權重高低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對規下樣本企業2022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平均增速,根據權重高低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3.安排專項資金,對鎮(街道、園區)的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進行量化考核,并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獎勵細則另行制訂。
二、聚焦數字賦能,加快數字經濟“一號工程”
(五)加快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改造
1.對制造業工業投資(技改)項目,在項目完工投產后,按其設備投入額給予分類獎勵:對設備投入在200萬以上的一般類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4%、最高200萬元獎勵;對設備投入1000萬以上且符合慈溪市六大標志性產業鏈的重點技術改造示范項目,給予不超過6%、最高300萬元獎勵。
2.對制造業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年度投資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獎勵;年度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獎勵。對列入2022年慈溪市先進制造業攻堅行動項目清單的計劃投資5000萬以上項目,年度投資額完成超過計劃50%的,再給予每家企業10萬元獎勵。
3.對列入寧波市級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改造、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等建設項目的企業,在項目完工投產后,按其設備投入額給予不超過15%、最高600萬元獎勵。
4.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在企業中的深度應用。加快企業創新發展模式,對應用5G、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工控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企業,列入計劃且軟硬件投入達到50萬元以上的,按其軟硬件投入額給予不超過20%、最高30萬元補助。鼓勵無線通信、視覺識別、語音控制等智能模塊(組)在產品中的應用,對采購智能模塊(組)在10000套或設備控制模塊1000套以上的企業,按其當年度智能模塊(組)采購費及相關配套軟件開發費(服務費、流量費)給予不超過15%、最高30萬元補助。
5.大力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對當年為工業企業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務且主營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服務公司,經認定,按其對工業企業設備硬件銷售收入3%、軟件服務收入給予不超過6%、最高20萬元獎勵;對當年度首次列入省級、寧波市級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補差獎勵。
(六)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發展
1.推進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發展。評選年度十強數字經濟企業。以2021年度總產值1億元以上(不含累計調整部分)且增加值(收入法計算)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作為入選必備條件,按2022年度工業總產值45%、工業增加值45%、工業總產值增幅5%、工業增加值增幅5%為權數,計算綜合得分(2022年度利潤總額為負的企業,綜合得分減5分),根據得分高低,評選數字經濟十強企業,由市政府發文公布。對于納入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庫且當年庫內產值增速在10%以上的企業,以上一年庫內產值為基數(新入庫企業基數為零),對增量部分給予一定的獎勵。
2.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進規。對納入規上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統計的企業,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幅達20%以上,給予20萬元獎勵;對增幅超過20%的,增幅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度月度進規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對市外引進且月度進規軟件企業,給予最高200萬獎勵。
3.支持產業大腦及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和推廣應用。(1)推進產業大腦建設,對產業大腦及相關工業互聯網平臺升級、運營的場地租賃費、軟硬件投入,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2)鼓勵重點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對列入上級產業大腦、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行業,企業購買該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服務的,按其購買服務及配套硬件改造所產生費用,給予不超過50%、最高20萬元的補助。(3)支持產業鏈一鍵通系統企業側應用。對企業通過提供鏈商查系統錄入企業信息、鏈商查促成有效訂單的,給予每家達成企業最高2萬元獎勵。(4)針對我市具有工業APP開發能力的工業互聯網服務商或工業企業,其產品獲評慈溪市優秀工業APP,給予每個最高7萬元的獎勵。(5)支持企業上云,對企業上云給予一定補助,細則另行制定。
4.鼓勵企業開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示范和資質認證。對新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國家數據管理成熟度評估認證2級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補差獎勵。對新列入寧波市級軟件首版次目錄的企業,按每個產品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對列入上級工控安全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獎勵;對通過工控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5.鼓勵制造業、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強化工控安全保障。鼓勵經認定的工控安全服務商加強對重點工業企業或工業互聯網平臺開展工控安全診斷咨詢、評測,根據診斷報告質量情況給予提供診斷服務的工控安全服務商每家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給予委托第三方開展工控安全評測的重點企業每家次1萬元補助。
三、聚焦創新驅動,激發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動力
(七)鼓勵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關鍵共性技術攻關
1.鞏固規上企業研發機構基本全覆蓋成果,對當年達標的慈溪市企業工程(技術)中心(含規模以下企業)補助3萬元;對適用行業共建模式組建研發機構的企業,簽訂新一輪“專家服務團+簽約教授”協議的,給予最高2萬元補貼。
2.對當年新認定為寧波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和100萬元的獎勵。
3.對當年新認定為寧波市級企業研究院(含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給予30萬元獎勵,對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
4.對行業共性攻關項目、綠色低碳安全環保技術創新項目、科技助推共富項目實施“揭榜掛帥”,給予每項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5.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技術攻關,對列入市級科創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農業農村及社會民生發展,對列入市級公益類科技項目,給予3—10萬元的獎勵。
6.按上級政策文件對企業研發投入進行后補助。對轄區規上企業中有研發投入企業占比高、研發強度大、研發經費增長快的鎮(街道、園區),給予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獎勵,具體獎勵細則另行制訂。
7.鼓勵制造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社會組織等創建寧波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對列入寧波市創建名單并完成組建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100萬元一次性配套獎勵。
(八)構建科創平臺體系,優化科技創新環境
1.積極引進名校大院共建研究機構和科創公共服務平臺,按所簽協議執行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政策支持。
2.實施新一輪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與創新聯合體建設,對平臺支撐有力、創新成果顯著、行業增速平穩產業的創新服務綜合體與創新聯合體建設單位,按《慈溪市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與企業創新聯合體一體化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獎勵。
3.對各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按《慈溪市眾創空間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給予相應獎勵。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慈溪智慧谷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
4.促進合作協同創新。按合同對協同創新研究院入駐高校院所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補助,其中寧波市內高校院所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寧波市外的高校院所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考核細則另行制定。支持硬件聯盟建設,對入駐載體按《慈溪市硬件聯盟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獎勵。
5.強化科技中介服務。支持市科技服務聯盟開展業務,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站年度考核優秀的運營單位給予每家15萬元資金獎勵。鼓勵引入市外高水平科技中介機構,每引入一家取得科技創新實績的機構給予招引單位(個人)15萬元獎勵。
6.探索科技金融創新。落實科技金融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創新信貸投放,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推行科技創新券,按《慈溪市創新券推廣應用管理辦法(修訂)》執行。
(九)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1.支持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當年授權并實現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實施企業(該企業為第一專利權人),對該成果轉化為當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成果轉化為銷售額的1.5%給予補助,單項最高獎補額為15萬元,每家企業獎補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2.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開發知識產權保險新產品,根據知識產權保險不同產品,當年給予每家投保企業最高不超過保費總額50%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3.鼓勵企業知識產權創新強基。培育扶持專利代理機構健康發展,對本市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包含國知局備案的分支機構),當年度代理我市企業的發明專利授權件數達到15件、30件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5萬元的獎勵。
四、聚焦素質提升,提升中小企業發展新活力
(十)實施商標、品牌、標準戰略
1.對新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每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寧波市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3萬元資助。對新核準注冊證明商標的團體、協會或其他形式組織,給予每家不超過3萬元資助;對于新核準注冊的產業集群集體商標,給予權利人每件不超過3萬元資助。
2.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每件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8萬元的獎勵,主持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減半補助。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每件給予不超過6萬元的獎勵。通過“浙江制造”認證的,每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每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參與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對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給予不超過1萬元獎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企業依據同個“浙江制造”標準獲得多個“浙江制造”認證的,不重復獎勵。對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制(修)訂同一類別同一系列標準的,數量超過2項的,按2項補助,對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制(修)訂同一類別不同系列標準數量超過3項的,按3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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