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東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和促進節能降碳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到2025年度,全市累計安裝光伏發電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裝機40兆瓦以上。
意見稿還指出,設立專項資金,對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0.12元/千瓦時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年發放一次。
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和促進節能降碳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我市光伏產業發展,著力提高電力自給能力,積極引導企業走綠色發展、綠色制造之路,全面推動節能低碳型社會建設,根據《浙江省可再生發展“十四五”規劃》、《浙江省節能降耗和能源優化配置“十四五”規劃》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度,全市累計安裝光伏發電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裝機40兆瓦以上。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十四五”節能降碳目標任務。
二、實施內容
(一)全面推進“光伏+”工程
堅持市場主導,鼓勵市屬國企積極參與。非國有屬性的工業產房、各類商業建筑及居民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堅持以市場為主導,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光伏投資、運營企業開放。對公共屬性強的林光、農光互補光伏等復合電站和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污水處理廠等公共機構建筑及集體閑置建設用地可開發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的資源,鼓勵市屬國企或其下屬子公司主導光伏資源開發運營。
1.“光伏+”工業領域
屋頂配套建設光伏將作為企業(項目)新增用能項目節能報告審查的必查條件。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1000噸標煤且具備光伏安裝條件的企業(項目),鼓勵配套建設光伏。新建廠房及配套用房或者老舊產房升級改造,按照“宜建盡建”的原則進行光伏開發利用。
2.“光伏+”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應充分發揮光伏建設示范引領作用。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公共建筑屋頂,適合安裝光伏的,鼓勵應裝盡裝。
3.“光伏+”商業領域
適合安裝光伏的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賓館、餐飲、影院、劇院、倉儲物流園區、商務寫字樓等各類商業建筑屋頂,鼓勵應裝盡裝。
4.“光伏+”居民領域
加快清潔能源在農村普及與發展,鼓勵在既有居住建筑(含老舊小區)及其公共配套設施建筑屋頂建設光伏設施;鼓勵在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文化大禮堂等大樓屋頂建設光伏設施。鼓勵村民利用自建房屋頂建設光伏設施。
5.加大財政補助力度
設立專項資金,對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0.12元/千瓦時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年發放一次。
(二)開展重點用電企業節電競賽活動
對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年用電量200萬千瓦時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中開展節電競賽活動。按萬元綜合貢獻電耗降低率、綜合貢獻絕對值增量、產值增量三項指標進行評比(用電量以供電公司數據為準、產值以統計局數據為準)。綜合得分前5名的企業,授予“東陽市節電示范企業”稱號,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第6至15名的企業,授予“東陽市節電先進企業”稱號,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對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歌山鎮、湖溪鎮、畫水鎮、千祥鎮、虎鹿鎮、東陽江鎮、馬宅鎮、佐村鎮、三單鄉建成并投運的快速公共充電樁按額定功率每個給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15000元。上級財政如有專項補助資金,標準高于100元/千瓦的,按高給予補助;標準低于100元/千瓦的,不足部分由市財政予以補足,但不重復進行補助。國企單位投運的快速公共充電樁只享受上級財政專項補助,市財政不予另行補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節能降碳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節能降碳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加快電力消納能力建設。根據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需求,市供電公司要提前規劃建設電網設施,加強對配套電網的升級改造,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需求,實現應接盡接、全額消納。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為光伏項目和節能降碳項目提供貸款利率優惠,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光伏應用和節能減碳項目的綠色信貸支持。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和節能減碳的主題宣傳活動,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激發各類社會主體投資光伏發電和節能減碳項目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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