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甘肅省平涼市“十四五”第二批風光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印發。本次競爭性配置的總規模50萬千瓦,共有3個風電項目(合計20萬千瓦)、3個光伏發電項目(合計30萬千瓦)同時競配。具體如下:
根據招標公示,本次采取整體規劃、競爭配置、分期授予、分批備案(核準)、自動承接的方式進行,競爭性配置后僅授予本標段項目的開發資格。其中:3個風電項目競配后各按5萬容量核準,最先開工建設的區域標段自動承接剩余5萬容量開發資格,其余2個區域標段按5萬容量開展本批次項目建設工作。3個光伏項目競配后各按5萬容量備案,按期開工建設后再備案5萬。6個區域標段競配后,未按規定時限開工建設的,取消授予的開發資格,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本標段開發資格相應收回另行配置。
同時,項目要求新增儲能不低于項目規模的15%,儲能放電時長不小于2小時,鼓勵選擇效率更好的集中式電網側儲能方式。儲能比例達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參與本次競配。
平涼市“十四五”第二批風光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公告
一、競配條件
為科學合理配置全市“十四五”第二批風光電項目,根據《甘肅省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精神,受平涼市新能源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專班委托,晨越建設項目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咨詢單位,對平涼市“十四五”第二批風光電項目進行競爭性配置。現歡迎有意愿、具備合格資質條件、具有足夠投資能力及技術實力的企業參加項目申報。
二、競配項目概況和競配范圍
1.項目名稱:平涼市“十四五”第二批風光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
2.競配規模:本次競爭性配置的總規模50萬千瓦,共有3個風電項目(合計20萬千瓦)、3個光伏發電項目(合計30萬千瓦)同時競配,各標段項目競配信息見下表:
本次采取整體規劃、競爭配置、分期授予、分批備案(核準)、自動承接的方式進行,競爭性配置后僅授予本標段項目的開發資格。其中:3個風電項目競配后各按5萬容量核準,最先開工建設的區域標段自動承接剩余5萬容量開發資格,其余2個區域標段按5萬容量開展本批次項目建設工作。3個光伏項目競配后各按5萬容量備案,按期開工建設后再備案5萬。6個區域標段競配后,未按規定時限開工建設的,取消授予的開發資格,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本標段開發資格相應收回另行配置。
3.競配范圍:擇優確定項目的投資主體,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負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運營、維護等工作。
4.項目建設進度要求:光伏發電項目須在2023年1月31日前開工建設,在2023年6月30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風電項目須在2023年3月31日前開工建設,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5.經營期及上網電價:本次競配項目均為市場化并網項目,經營期及上網電價按國家適用政策執行。
6.儲能系統要求:項目新增儲能不低于項目規模的15%,儲能放電時長不小于2小時,鼓勵選擇效率更好的集中式電網側儲能方式。儲能比例達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參與本次競配。
7.項目的變更及轉讓:項目在整個建設經營期內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名稱、場址、投資規模、建設時序、建設規模等主要建設內容。風光發電項目在取得開發資格之日起至全容量建成并網運行后三年內,中選企業不得通過轉讓(包括轉讓項目公司)、股權變更、倒賣等方式變更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
三、申報企業要求
1.申報主體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或依法備案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一個企業主體在本次競配的所有標段中最多只可申報3個,最多只可中選2個。申報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權關系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報的均視為同一企業主體。
3.本次競配接受聯合體申報,但聯合體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聯合體必須明確牽頭企業,且每個聯合體成員在聯合體中必須承擔實際出資義務。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報企業凈資產與申報風光發電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于25%(評審時風光發電項目造價統一按4元/瓦估算)。聯合體申報的,聯合體各成員按股比加權的凈資產須滿足上述要求。
5.其他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沒有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受到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等情形。
(2)2019年1月1日至今,申報企業未發生過嚴重違約,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
(3)申報企業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申報企業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暫停或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等狀態。
6.聯合體申報的,聯合體各成員應滿足上述全部要求。
四、競配文件的獲取
1.競配文件的發售期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6日。有意參加申報者,請于發售期內每日9:00至17:00(北京時間)[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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