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發改價格發〔2023〕555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發改局、經發局),省電力公司:
今年以來,在省委、省政府堅強領導下,全省經濟率先整體好轉,起勢有力、開局良好,全社會用電量持續攀升,電網最高用電負荷已達10415萬千瓦,加之新能源發電裝機持續增長,占全省發電裝機容量的比例已超過33%,對電網調度運行提出更高要求。為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的能源電力保供,更好地引導工業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保障民生用電需求,促進用能綠色低碳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通知如下:
一、優化工業用電季節性尖峰電價。為加大力度引導工業電力用戶主動避峰,保障民生用電穩定供應,確保電力供需平穩,優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同時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夏、冬兩季尖峰電價,統一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
二、試行工業用電重大節日深谷電價。為適應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緩解重大節日期間電力階段性供大于求的現象,鼓勵和引導有調節能力的連續生產工業電力用戶主動增加用電負荷,提升電力系統整體效能,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日深谷電價,每年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11:00-15: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以峰段電價為計算基礎,下浮20%。前述三個節假日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
三、尖峰電價增收資金,統籌用于需求響應、彌補試行深谷電價分時電費減收、采購區外電力現貨“超支”購電成本等全省能源電力保供工作。
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加強政策宣傳,指導當地電網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并認真跟蹤政策執行情況。請省電力公司根據本通知規定,組織各地認真予以落實,通過營業網點、官方網站、“網上國網”APP、95598供電服務熱線、“國網江蘇電力”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將政策提前告知相關用戶,逐戶做好政策解釋說明,同時,加快開展計量采集設備和電費結算系統的調整工作,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如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執行。如在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3年5月24日
來源:江蘇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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