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布關于促進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循環利用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完善設備回收體系。支持光伏設備制造企業通過自主回收、聯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建立分布式光伏回收體系。鼓勵風電、光伏設備制造企業主動提供回收服務。支持第三方專業回收企業開展退役風電、光伏設備回收業務。支持發展退役新能源設備拆除、運輸、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務模式。鼓勵生產制造企業、發電企業、運營企業、回收企業、利用企業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暢通回收利用渠道,加強上下游產業銜接協同。引導風電機組拆除后進行就地、就近、集中拆解。引導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規范有序回收廢鋼鐵、廢有色金屬等再生資源。
來源:財聯社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