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各地方組織實施的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項目,核查項目在簽訂開發意向協議、編制項目投資市場化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市場化配置項目開發過程、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
(二)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投資落地
全文如下:
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優化營商環境,著力破除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清理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做法,決定在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開展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現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著力推動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領域高質量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整治一批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不當市場干預問題,重點整治對風電、光伏、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行為,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查找制度機制層面的短板弱項,加快形成一批務實管用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營造規范高效、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市場開發環境。
二、重點整治內容
聚焦2023年1月1日以來各地方組織實施的風電、光伏和抽水蓄能開發項目,核查項目在簽訂開發意向協議、編制項目投資市場化配置方案、組織實施市場化配置項目開發過程、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市場干預行為,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
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特別是風機、塔筒、多晶硅、硅片、電池片、電池組件等新能源產業鏈,具體包括:
一是在相關文件中明確或者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者引入產業;
二是雖未明文規定,但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于沒有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明顯歧視政策。
(二)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投資落地
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投資落地,具體包括:
一是要求企業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
二是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所獲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聚焦查問題、糾偏差、補短板,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3年11月30日結束。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具體整治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自查自糾。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照本方案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主管部門應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開設專欄,收集問題線索進行核查。
(二)落實整改要求。對于發現存在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各地方按照“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整改。對于已出臺、發現問題的政策文件,各地方結合《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等文件要求,根據權限修訂、廢止。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及時停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且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地方應與開發企業協商,按照“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的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對于發現黨員干部存在違反黨紀國法問題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地方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解決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領域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不當市場干預問題,要以問題最為突出的市縣一級為重點,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邊清邊增,并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防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反彈,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長遠的制度機制。派出機構在日常監管工作中,收到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舉報投訴時,應及時轉交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處理。
為扎實推進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國家能源局將在門戶網站開設專欄,進一步暢通經營主體和各界反映問題的渠道,將收集的問題線索轉有關地方核查。地方自查整改結束后,國家能源局將組織核查評估,對應整改而未整改的,將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同時,國家能源局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對進度緩慢、工作不實、效果不佳的,通報地方政府處理。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于2023年12月10日前形成總結報告,并對照重點整治內容提煉1至2個典型案例,報送國家能源局。
來源:國家能源局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