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發展集中式和分布式并舉,分布式光伏裝機規模持續擴大。”近日,在第19屆中國太陽級硅及光伏發電研討會上,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璟麗指出,“十四五”以來,分布式光伏發展質量顯著提升,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未來空間很大。
針對行業存在的問題,時璟麗建議,戶用項目應根據各地不同發展階段調整開發和商業模式,工商業項目則應著力通過市場和交易機制實現就地就近消納。
利用小時數逐年提升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9月底,全國分布式光伏累計裝機2.25億千瓦,在全部光伏發電裝機中占比43%,在全部電源裝機中占比8%。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直觀反映國內分布式光伏發展質量的指標——年等效利用小時數——分別為1029小時、1079小時、553小時,較“十三五”呈現逐年顯著增加態勢;今年1-9月,分布式光伏發電量1697億千瓦時,在全部光伏發電量中占比為39%。
從經濟和社會效益角度而言,分布式光伏在大部分地區可實現低價上網,有一定自發自用比例的項目經濟效益更佳;按近期1.2元/W的組件價格,若不考慮儲能和產業配套,每瓦投資為3.4元,1100小時數時綜合電價收益達到0.32元/千瓦時即可保障項目經濟性。同時,分布式光伏量大面廣,惠及眾多中小項目開發和用電企業、建筑屋頂業主及居民。
談及行業發展空間,時璟麗指出,分布式光伏市場集中,截止2022年底累計裝機排名前五省份的裝機均超過1500萬千瓦,占總量比例64%,排名前十的省份占比達到85%。
與此同時,戶用市場集中度更高,山東、河北、河南三個省份截止2022年底裝機在全國占比65%;今年上半年,戶用光伏市場同比增長141%,且市場南移,安徽、江蘇、江西、湖南、湖北等省份戶用光伏新增裝機增加顯著提升。
目前,國內已實施多項行動加快分布式光伏發展,例如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城鎮屋頂光伏、千家萬戶沐光行動以及光伏+綜合利用、光伏廊道等規劃。
符合條件地區推廣戶用項目集中匯流
目前,戶用光伏主要集中在農村地區,形成了業主投資(全款購買或銀行貸款)、融資租賃、合作共建(開發企業統一投資和集中開發,居民用戶獲得屋頂租金)等開發和商業模式;其中,合作共建模式應用最為普遍,根據系統規模和不同地區租金水平,農戶通過屋頂租賃每年可獲得1500-3000元的穩定收益(每塊太陽能板收益為20-60元/年)。
然而,當前戶用光伏卻面臨并網消納形勢嚴峻等問題,時璟麗指出,一方面,配電側可接入容量有限,很多區域出現配變、線路、主變上送重過載問題,冀魯豫的部分市縣甚至江西,戶用光伏在380伏側接入已無容量可用,暫停了并網申請,待擴容后再開放。
另一方面,消納方式上,戶用光伏基本全部采用全額上網模式,在滲透率較高地區存在部分時段戶用光伏所發電量從低壓側逐級升壓甚至向110千伏以上高電壓等級電網反送電情況,與就近就地消納初衷不符,從系統角度降低了經濟性。
時璟麗介紹說,為解決并網消納問題,山東、黑龍江、河南、浙江、廣東、福建等6個省份已啟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每個省選取5-10個試點縣(市)開展試點工作。
時璟麗認為,戶用光伏應根據各地不同發展階段調整開發和商業模式,并提出多項建議。一是地方做好戶用光伏開發和并網能力統籌,有序推進整縣屋頂光伏開發,啟動實施沐光行動,同時進一步加強戶用光伏的規范開發和質量監管。二是推動解決電網承載力問題,電網公司應根據戶用光伏接入等有源配電網需要,加大配電網改造工作,提高戶用光伏在低壓側的接入能力。
三是在戶用光伏達到一定比例地區,推廣集中匯流模式,實現臺區和線路增容,與工商業分布式電站類似,集中匯流后的光伏系統可配儲、可控、可調和參與市場。四是鼓勵提高自用比例,鼓勵居民全額自投或貸款自投,提供綠色信貸,調整接入和運行模式,鼓勵配置戶用光伏儲能或共享儲能設施,結合農村能源革命試點、電動汽車下鄉等,擴展場景和模式。
強化工商業項目就地消納
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也是分布式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工商業項目在各類光伏發電項目中收益總體最好,特別是有一定自發自用比例的項目收益經濟性更好,開發企業、用電企業、建筑業主也能實現多方共贏。
然而,工商業光伏也面臨合適的屋頂和場地資源有限、工商業分布式接網容量不足以及電力市場帶來收益不確定等問題,通過市場和交易機制實現就地就近消納顯得格外關鍵。
針對場地資源有限的情況,時璟麗建議,通過整縣試點和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帶動,使黨政機關、醫院、學校、村委會等終端電價相對于工商業終端電價較低的公共建筑屋頂得以充分利用;同時,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利用;此外,還可以在新建建筑、老舊建筑改造上采用光伏建筑材料,在目前光伏產品價格處于低位情況下,一體化應用項目已具備評價上網條件,國家和地方應通過綠色信貸傾斜政策、完善標準規范等予以支持。
關于接網容量,時璟麗認為,應研究加強有源主動配電網的規劃建設,加大電網建設改造力度,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同時探索分布式儲能、云儲能等新型技術和開發模式。
至于收益不確定的問題,時璟麗指出,開發和運營企業必須適應這一形勢發展帶來的收益波動;她特別提到,各地方應取消要求分布式光伏配置儲能的要求,鼓勵利用好峰谷電價政策和輔助服務、市場容量等,將配置電化學儲能的意愿和決定權交由開發企業,以增加自發自用比例或在配電網側消納比例為目標,相應地優化運營模式,調整調度模式;此外,還應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的市場化交易。
完善分布式光伏管理機制
近年來,特別是在平價上網后,國內光伏裝機增速可觀,市場普遍預測,今年國內年新增光伏裝機規模將超過100GW。與此相關,光伏項目開發管理制度完善業顯得迫在眉睫。
據悉,2013年,國家頒布了《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到了2022年11月,《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正式頒布。然而,分布式光伏卻一直處于監管的相對模糊地帶,《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曾提到,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另行規定。
雖然2014年曾出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但近10年過去了,監管舉措亟需完善。時璟麗透露,2022年,國家發改委能源所和南方電網在CRESP二期項目支持下已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時璟麗介紹說,這一研究提出了調整完善分布式光伏管理辦法政策的建議,例如,關于分布式光伏的界定,建議應突出就地、就近消納的特點,適度放寬單項目限制,接網電網等級建議通分散式風電規定;對于戶用光伏的界定,要考慮接網等級和容量,要明確集中匯流方式的戶用光伏是否算戶用光伏,接網和運行管理上視作戶用光伏還是工商業光伏。
這一研究還關注到分布式光伏項目管理方式問題,例如,同一主體在同一市(縣)內建設的多個分布式光伏是否適用整體備案,建議同一主體投資的分布式能源綜合利用系統整體備案,并明確戶用光伏電網代理備案。關于并容量,建議電網企業定期(按季度)公布分電壓等級、分區域配電網可接納分布式容量、負荷情況及其他分布式電源并網所需信息。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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