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海南州塔拉灘5萬千瓦平價光伏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同意將海南州共和縣鐵蓋鄉拉才村的0.1348公頃國有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作為海南州塔拉灘5萬千瓦平價光伏項目建設用地。
批復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海南州塔拉灘5萬千瓦平價光伏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青政土函〔2024〕34號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關于海南州塔拉灘5萬千瓦平價光伏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南政〔2023〕107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你州共和縣鐵蓋鄉拉才村的0.1348公頃國有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作為海南州塔拉灘5萬千瓦平價光伏項目建設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縣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三、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已繳納至專戶,按照《青海省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你州要督導共和縣人民政府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導共和縣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規供地,共和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批準文件或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五、具體事宜由共和縣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辦理。
2024年3月18日
來源:國際能源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