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條款是否有效問題的公告。原文如下:
問題:
我們在百度有查詢到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了關于征求對《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意見的函。但是未在能源局官網或者稅務局系統中找到上述意見函。請問針對光伏企業,《通知》里的下述規定是否現行有效?1、光伏發電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從2018年12月31日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2、光伏發電項目占用耕地,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免征征地占用稅;3、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級政府核定起征標準,偉大建制鎮規模以及不在建制鎮規劃內的土地上建設的,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達到城鎮土地使用稅起征標準的,對光伏陣列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部分,不計入占用土地面積,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留言時間:2021.3.10
答復:
您關于“《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條款是否有效問題”的留言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為減輕可再生能源企業稅費負擔,降低成本,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健康發展,我局于2017年8月向相關部門發函征求對《關于減輕可再生能源領域涉企稅費負擔的通知》的意見,該通知為征求意見稿,并非正式印發的文件,不具執行效力。
答復時間:2021.3.15
答復單位: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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