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地方電網企業:
近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于按月公布和報送戶用光伏項目信息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17號),現轉給你們,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廣東電網公司匯總全省所有區域(含深圳、地方電網區域內)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并完成對外公布和報送工作。請相關地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深圳供電局、地方電網企業認真落實有關工作要求,按時向廣東電網公司報送所轄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信息。
二、我省報送工作自2023年4月起實施,請深圳供電局和地方電網企業于每月8日前向廣東電網公司報送上月項目信息,廣東電網公司于每月10日前公布匯總后的全省戶用光伏項目信息,并于每月12日前報送國家能源局,同時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第一次報送時,請將2023年1月、2月、3月項目信息一并進行公布、報送。
三、請廣東電網公司在2023年4月第一次報送時,連同省內截至2022年底戶用光伏累計裝機規模一同報送,并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廣東省能源局
2023年3月10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耿園園,020-8313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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