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能源局發布《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流程說明》。說明指出,州(市)人民政府結合自身資源稟賦、招商引資需要,組織編制開發方案(包含組織形式、企業基本條件和優選評審參數等)。
根據文件,年度方案的制定由省能源局會同各州、市根據項目成熟度和接網條件,對省級項目庫的項目進行建設時序排序。年度建設方案印發后2個月內,州(市)人民政府結合自身資源稟賦、招商引資需要,組織編制開發方案(包含組織形式、企業基本條件和優選評審參數等),堅決防止挑肥揀瘦、小而散、遍地開花式開發。
此外,新能源項目在同步辦理完成環評、水保、地災、壓礦、社穩、安全評價、職業衛生報告、用林批復、用地批復等程序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開工建設。
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完成備案后2個月內應實現開工(辦理用林用地、環保水保、接入系統審批等開工前期手續的時間可剔除,剔除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原則上光伏項目開工后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風電項目開工后12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8個月內應具備全容量并網條件。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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