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天津濱海能源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海能源”)披露了《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以下簡稱“報告書”),擬向京津文化出售海順印業51%的股權。同日,深交所發來問詢函,要求公司就相關事宜進行說明。
出售資產謀求轉型
公開資料顯示,在2017年新增印刷業務以前,濱海能源的主營構成主要為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和供應。此次交易對象京津文化現持有濱海能源5%股份。
濱海能源表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將戰略退出增長乏力、連續虧損的包裝印刷領域,在努力保證濱海能源子公司天津新華印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印務”)高質量發展的基礎上,聚焦資源進行戰略和業務轉型,圍繞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附加值的實體經濟方向進行業務布局。
但在新能源和新材料的布局上,濱海能源還將面臨諸多挑戰。巨豐投顧高級投資顧問謝后勤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新材料領域而言,跨界進入者愈多,新增產能愈多,其面臨的市場競爭也將更加劇烈;新技術層出不窮,對細分材料的要求越來越高,也將進一步考驗企業的研發能力和資金儲備。
目前來看,濱海能源的轉型之路“道阻且長”。據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報顯示,印刷業務均占公司業務收入的96%以上;而在其他業務上,濱海能源還未有創收可觀的項目。
對于子公司新華印務,濱海能源能否對其形成可靠的實際控制,兩者的關系受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問詢函提到,經查詢工商信息,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華印務49%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濱海能源持有新華印務26%的股份并通過受讓表決權的方式合計享有新華印務51%股權對應的表決權,為其控股股東。
深交所要求濱海能源詳細說明表決權委托的具體條款,新華印務相關股東無償且不可撤銷委托表決權的原因及合理性,核查說明相關委托是否存在“抽屜協議”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北京國雙律師事務所事業合伙人衣海賓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濱海能源是通過委托表決權的方式對新華印務擁有了控制權。濱海能源與其他委托表決權股東簽訂的是“不可撤銷的委托表決權”,目的是為了保障受托方行使表決權的順暢性。但是,在委托方與受托方產生爭議時,委托方可能會行使收回表決權。這樣,濱海能源有喪失實控人的風險。
收入規模將大幅下降
報告書顯示,此次交易完成后,濱海能源收入規模將大幅下降。2021年度由交易前的4.92億元降至交易后的7039.11萬元,2022年前9個月由交易前的3.19億元降至交易后的6017.60萬元,分別下降85.68%和81.16%。
由此來看,濱海能源可能觸及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深交所要求濱海能源結合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與財務數據以及相關條款的規定,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會導致公司產生因觸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而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風險,如有,請進行必要、充分的風險揭示,并詳細說明擬采取的應對措施。
在業務營收方面,濱海能源存在一定程度上依賴子公司的情形。報告書顯示,本次交易前,新華印務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出版集團控制的下屬企業,存在客戶集中度較高的情況,業務存在銷售渠道依賴京津文化關聯方的情況。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拓展新的業務發展領域不及預期,則上市公司將持續面臨客戶集中度較高的問題。
北京國雙律師事務所事業合伙人郭聰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濱海能源收入主要來自新華印務的情況下,新華印務的客戶集中度過高問題,也將對濱海能源持續經營能力產生不確定性的影響。
來源:證券日報記者 李春蓮 見習記者 彭衍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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