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36號令和國家能源局3號、4號公告印發后,湖南能源監管辦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許可、優化服務的同時,針對個別申請企業由于申報資料簡單存在材料造假、承諾不實的僥幸心理,加大了對許可申請材料審核力度,今年以來,已對7家申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的企業作出了不予許可決定。 許可資料審核主要通過網絡查驗、部門間信息共享方式進行,對真實性存疑的資料進行會商,以問題為導向,采取視頻審核和現場核查相結合,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目前,許可申報企業主要存在企業與填報人員未建立合法的勞動人事關系、技術和安全負責人崗位與實際工作不相符、工程資料涉嫌造假、將沒有辦理結算的工程統計為工程業績等問題,同時,有的企業還存在資料準備不齊全、組織機構不健全等情況。 下一步,湖南能源監管辦在進一步簡化許可的同時,堅持行政審批標準公開、程序規范、結果公正,促進申請企業滿足許可條件,加強信用監管,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努力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資質許可工作更加規范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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