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體改〔2020〕234號)文件精神,南方能源監管局先后分別向廣東、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提出市場監管工作要求,指導其有針對性地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市場監控和風險防范,提高市場運營的規范化水平,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
結合廣東、廣西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實踐,提出了五個方面的具體監管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市場主體注冊管理、交易平臺賬戶管理、批發和零售合同登記管理、零售合同結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履行市場管理職責;二是組織編制零售合同樣本,建立健全電力市場履約保函相關制度,切實防范交易結算風險;三是盡快啟動對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的信用評價工作;四是在交易中心網站、交易系統平臺開設專門板塊進行普法宣傳,及時向市場主體推送與電力市場交易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和有關司法判決文書,營造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五是組建專門部門加強電力中長期交易有關情況的監控分析,研究提出具體措施和風控預案。
下一步,南方能源監管局將繼續督促廣東、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按照監管要求做好電力市場運營管理相關工作,切實履行市場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推動建立企業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市場治理新機制,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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