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山西省發改委獲悉,為打通降低電價環節的“最后一公里”,切實將降價的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減輕一般工商業用戶電費負擔,落實“六穩”“六保”工作要求,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
據介紹,轉供電主體應按終端用戶電表類型執行對應電價政策(市場交易電量除外)。其中,對不具備峰谷分時電表計量的終端用戶,轉供電主體應按照與電網企業當月結算的平均電價加合理損耗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且損耗率最高不得超過10%。轉供電主體實際損耗率低于10%的,按實際損耗計算;高于10%的,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造供用電設施設備等方式予以降低。
2018年以來,我省5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價金額為每千瓦時13.26分。今年以來,為應對疫情影響,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通知》要求,各轉供電主體要按照國家和我省出臺的電價降價及優惠政策,開展收取電費行為的自查自糾。尚未將降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轉供電主體限于12月31日前將上述降價政策紅利傳導至每一位終端用戶,不得截留。
有關部門將推進一戶一表建設改造。對場所產權清晰到終端用戶、經營區域固定等具備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住宅小區底商等場所用戶供電設施按一戶一表要求建設,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用電單獨安裝計量裝置。電網企業對于產權清晰、自愿移交的轉供電主體要盡快實現電網企業直接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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