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近日發布《平湖市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和示范應用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2年,以關鍵核心部件、燃料電池電堆、動力系統集成等核心裝備制造和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為重點,引進和培育5家以上在行業內有影響力的企業或項目。不斷完善氫能產業體系,成立氫能產業技術研發中心、氫能創新中心等。推動氫燃料電池龍頭企業與知名整車制造企業建立戰略聯盟,燃料電池年銷售突破2000臺。到2025年,氫能產業鏈產值達到100億元以上。
在應用示范層面,推動燃料電池公交車、燃料電池物流車及燃料電池產品實現市場化規模應用。到2022年,開通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示范線路5條以上,氫燃料電池公交車占新能源公交車總保有量的30%以上。
全市運行氫能汽車150輛以上。在設施服務層面,加大氫能產業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現有加油、加氣站基礎上,同步建設加氫設施服務體系。到2022年,新建加氫站5座以上,建成富余氫能資源綜合利用試點項目2個以上。
補貼支持上,平湖將出臺氫能產業推廣應用配套政策。對登記在本市且使用本地氫燃料電池系統的氫能汽車,按照嘉興市創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相對應的扶持政策,落實中央財政扶持,地方先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對公交公司因購置氫能汽車相應增加的資金,由市交通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出臺相應的融資貼息政策;對民營投資的加氫站(固定式)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支持,單個加氫站支持力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控加氫使用價格,并鼓勵和引導加氫站運營企業尋找性價比更優的氫氣來源,對于氫氣銷售價格在35元/kg及以下的市財政按20元/kg給予加氫站運營企業加氫支持,每年標準降低5元/kg。
全文如下:
《平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平湖市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和示范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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