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N年一遇”的暴雨?“千年一遇”暴雨說法準確嗎?對此記者采訪了氣象和水文相關專家。
據清華大學水利系教授楊大文介紹,“N年一遇”是統計學與氣象學、水文學相結合對暴雨和洪水大小的一種定量表征。一個降雨時間序列可能是100年、500年或者無限長,舉例來說,從統計上講,某地一天下了500毫米的雨,過去100年的數據中,一天超過500毫米的降雨只出現一次,我們說這場雨是100年一遇的。
由于南方和北方地理氣候差距大,因此每個地方“N年一遇”都是以當地為標準,而非全國一致的標準。
“百年一遇”意味著百年后才再次出現嗎?
這樣的假設是否存在問題?楊大文說,氣候變化會改變這個規律。所以老百姓有這樣的疑問——100年一遇的洪水前幾年剛發過,怎么又發了?怎么感覺頻率越來越高了?這就跟氣候變化有關系。氣候變化的一個特征就是極端天氣會更多更頻繁地出現。
據媒體今年2月報道,北京中心城區防洪標準擬達200年一遇,城市副中心防洪標準擬達到100年一遇。隨著極端天氣的增加,城市防洪標準需要提高嗎?
他認為,即便城市的防洪標準不提高,工程設施的防護能力、運營維護能力也需要提高。以往城市規模小,周圍有很多自然濕地、洼地,如今城市快速發展,城市道路和樓房承受洪水的能力也降低了很多,洪水造成的損失,特別是生命財產的損失會比以往大很多。
“千年一遇”說法準確嗎?
中央氣象臺首席預報員陳濤表示,“千年一遇”是源自于水文氣象里面關于洪水重現期的科學解釋,主要是依據長期的歷史記錄來推算極端天氣事件在歷史上可能重復發生的頻率,這是一個數學上的概念。
如果從大氣科學的角度來細究“千年一遇”的說法,陳濤介紹,我國目前有嚴謹氣象記錄的時間在1950年之后,也就是說有比較準確完整的降雨量科學記錄的時間有70余年。這段歷史時期的數據,是無法支撐起用“百年”甚至“千年”來描述極端降雨的說法的。
為何重現期時間越長,暴雨越不好預測?
但普通老百姓對這種概率事件不好理解,為了能讓大家對出現概率有一個形象的了解,便采用了“重現期”的概念,常出現的事件重現期就短,很少出現的事件重現期就長,例如百年一遇或千年一遇。這并不是說一百年或一千年就來一次,或者這次出現后一百年或一千年后再來一次。對重現期時間越長的事件,其發生的可能性就越小,也就是出現幾率少,也就很難碰到,這對預報來說也就很難預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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