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百步鎮農房搬遷公寓式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文件指出,該《辦法》適用于符合搬遷和復墾標準,并納入年度搬遷計劃的,同時需簽訂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承諾書的對象。
在搬遷補償標準中,《辦法》明確,針對農戶安裝的光伏發電設施,給予適當過渡補償。按安裝功率補助800元/千瓦/年,補2年;拆除及重置安裝費用一次性補800元/千瓦。
政策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百步鎮農房搬遷公寓式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區)、各站辦(中心)、各辦公室:
為加快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引導人口、資源要素向中心城鎮集聚,強化要素集約集聚,激活縣鎮城市發展活力,提升城市能級,實現城市功能更加豐富、產業配套更加齊全、公共服務更加優質高效、經濟社會發展更具活力、競爭力,使百姓更有獲得感、幸福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對象
符合搬遷和復墾標準,并納入年度搬遷計劃的,同時需簽訂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承諾書。
二、搬遷補償政策
(一)基準面積的認定
1.依據原有效農民住、輔房審批表,少建多批按實際面積,多建少批按批準面積。不包括原審批的臨時用房和生產用房等。
2.涉及祖傳私房(沒有住、輔房審批表)的需要遞交村書面證明及小組證明,經村委會公示并由會審會議核定后,根據房屋實際面積確認。
(二)戶的認定
1.以農村居民建房為依據,以農民建房用地呈報表批件結合農村宅基地使用證為戶標準,即每一宅基地為一戶。
2.有子女的父母單獨審批建房的(在和子女一起建房審批時列入申請對象的除外),可計入基準面積,但不作計戶標準。
3.戶口簿、門牌號、法院調解書或判決的分家析產材料不作為計戶的依據。
4.涉及多子女戶
以基準時間為準,戶籍屬當地所在村搬遷范圍內,兄(姐)弟(妹)都已達到男25周歲,女23周歲(或者一人已婚且符合完整家庭條件另一人也已到男25周歲、女23周歲),則一戶作為新增戶,不作補償戶。
完整家庭條件是指家庭所有成員戶籍必須都在本村同一本戶口薄上。
5.離婚無房戶
夫妻離婚在搬遷基準時間前已滿5年或者一方再婚一年以上,戶籍屬當地所在村搬遷范圍內且單獨立戶的,必須為經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本人申請,由聯審小組討論、公示通過。同時需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離婚后再婚的,本人及配偶未享受過農村建房、搬遷安置的和未享受過福利分房(含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集資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的。
(2)離婚后未再婚的,其在離婚析產時未取得產權的,且本人無繼承、受贈或其他形式和途徑取得農村私有住房的。
(3)離婚后在搬遷時基準時間農村居民子女未成年的,按離婚戶政策安置,離婚后在搬遷時基準時間農村居民子女已結婚或達到晚婚年齡的,不再單獨安置。
(三)搬遷補償、獎勵標準
1.基礎補償
一次性補償平房戶5萬元/戶、二層樓房戶7萬元/戶(實際建造架空層的,架空層凈高超過2.2米以上的可補9萬。)、三層樓房戶9萬元/戶,包含主體房屋周邊所有建、構筑物及該戶宅基地范圍內所有附著物在內。
2.其他補償
(1)針對農戶安裝的光伏發電設施,給予適當過渡補償。①按安裝功率補助,800元/千瓦/年,補2年;②拆除及重置安裝費用一次性補800元/千瓦。
(2)針對原先組內提前搬出在新農村點已建房屋,未拆除的構、建筑物,在實施整組搬遷時拆除全部剩余構、建筑物并達到復墾條件的給予每戶一次性5萬元補償,其他不作補償。
(3)村、組集體所有的構、建筑物最高給予每平方200元一次性補償。
(4)公寓安置臨時過渡費補助:按300元/人×月計發;家庭人口3人含以下的,按900元/戶×月計發;每戶按6個月計發,以戶口簿在冊人口為準。
3.獎勵
(1)簽約騰空獎:按合法批準并核定的基準面積給予50元/平方。
(2)連片獎:連片5戶以上(含5戶)到9戶的每主戶獎1萬,連片10戶以上(含10戶)到14戶的每主戶獎2萬,連片15戶(含15戶)以上的每主戶獎3萬;整個組戶數不到15戶的參照15戶政策。
(3)整組獎:整個承包組全部搬遷的每主戶樓房獎5萬(平房獎3萬),90%以上搬遷的每主戶樓房獎4萬(平房獎2萬);如其他組個別戶穿插在另外一個組內,政策跟啟動組實施。
三、鎮公寓房安置、貨幣安置政策
(一)搬遷公寓房安置、貨幣安置及結算價格
1.有戶有房(具備建房資格)的農戶,基準面積不足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計基準面積,超180平方米的按實有基準面積計算,可享受80平方米的優惠購房面積。基準面積內價格為基準價1500元/平方米,優惠面積80平方米分20+30+30分別結算,前20平方米價格為基準價2500元/平方米,中間30平方米為基準價3500元/平方米,后30平方米為基準價4500元/平方米結算。
2.有戶無房(具備建房資格的完整戶和未婚單人戶及新增非農完整戶)的,可保障1套安置房,面積不超過120平方,其中80平方米以內的按基準面積內的價格基準價1500元/平方結算,80—120平方部分按基準價3500元/平方結算。離婚無房戶,可保障一套80平方安置房,價格為基準價3500元/平方米,如遇政府安置房最小套面積超過80平方米,則按最小套安置,超出8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2021年度為6300元/平方米(以搬遷簽約時間為準)。以上類型不享受回購政策。
3.有房無戶的,按實有基準面積安置,不享受優惠購房面積80平方米。價格為基準價1500元/平方米結算。
4.貨幣安置,對于在農村有房無戶,且已享受城鎮或其他房屋相關政策的不能進行安置房安置(在城鎮享受過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福利分房等;在農村其他地方審批過宅基地的。),但可以進行貨幣安置,貨幣安置標準為基準面積×680元/平方計算,一次性補償。
(二)其他方面
1.涉及安置房有躍層的,躍層不計算在基準面積內,價格為1800元/平方米。
2.涉及安置房有自行車庫(儲物間)的,價格為600元/平方米。
3.留置本鎮的公寓房按樓層調節差價結算。(1)多層公寓房層次系數:一層96%,二層100%,三層、四層103%,五層98%。(2)高層:以三層為基準價,每下浮一層減40元/平方米,每上浮一層加40元/平方米,頂層與次頂層同價。
4.鎮公寓房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費用及做房產證時涉及其他相關工本費、契稅及天然氣建設費等費用由搬遷戶自行繳納。
四、公寓房回購及進城購房獎勵
(一)公寓房回購
完成舊房補償、鎮公寓房安置結算后,經搬遷戶申請,對搬遷農戶所安置的公寓房進行回購。回購以改善型購房憑證、保障型購房憑證的方式支付。改善型購房憑證和保障型購房憑證采取實名制,不得轉讓。
1.回購方式
(1)農戶在本鎮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積回購的,以改善型購房憑證結算。
(2)農戶申請全部面積回購的,以保障型購房憑證結算,對于有戶無房且具有建房資格的農戶,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購。
2.購房憑證及憑證使用說明
(1)改善型購房憑證:是指基準面積加上優惠購房面積扣除實際安置面積回購后支付的購房憑證,可兌現。
(2)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屬地安置后剩余面積回購款+舊房補償(獎勵)款-屬地總安置房結算款。
(3)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購買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內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在縣主城區或各鎮(街道)購買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購房憑證價值=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104%。如取得改善型購房憑證后沒有使用,選擇兌現的,一年內兌現額=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超過一年,只能兌現,兌現額=改善型購房憑證面額*104%。
(4)保障型購房憑證:是指對安置房面積全部回購后支付的購房憑證,其面額的80%不得兌現,有效期一年。
(5)保障型購房憑證面額=全部安置面積回購款+舊房補償(獎勵)款-總安置房結算款。
(6)保障型購房憑證價值=回購價*104%。
3.回購價格
對農戶申請后,剩余面積予以回購,價格以鎮安置房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評估確定,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2021年確定為每平方米6500元(以搬遷簽約時間為準)。
(二)進城購房及獎勵結算
1.購房獎勵范圍:在完成回購結算后,憑購房憑證,選擇在縣主城區(范圍為東至樂園路;南至規劃中的外環南路;西、北至東西大道)或各鎮(街道)購買一手商品住宅房的,給予不同程度的購房獎勵。具體獎勵額度為:購房款超過購房憑證面額80%(含)以上的,全額享受購房獎勵;購房款不足購房憑證面額80%的,享受應獲全額購房獎勵的80%。
2.進城購房獎勵標準:
(1)購房獎勵面積為基準面積扣除在鎮實際安置的(一套)公寓房面積;
(2)2021年獎勵標準為:以實物+改善型購房憑證安置的,在縣主城區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2600元/平方米;在各鎮(街道)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600元/平方米,以基準面積減去安置面積計算。以保障型購房憑證安置的,在縣主城區購房獎勵結算標準為1600元/平方米。面積按基準面積計算。
(3)購房獎勵款計算方式:當購房款高于購房憑證的80%時,購房獎勵款=(基準面積-屬地安置面積)*每平方米獎勵單價(每年公布)。當購房款不足購房憑證的80%時,購房獎勵款=(基準面積-屬地安置面積)*每平方米獎勵單價(每年公布)*80%。
3.購房獎勵結算方式
(1)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的搬遷農戶在縣主城區或本(鎮)街道購房的,在本鎮安置房交房后,可憑與購房憑證一致的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及交房證明(或不動產權證)到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結算獎勵,標準為搬遷簽約當年度公布的獎勵標準。
(2)使用保障型購房憑證的搬遷農戶在縣主城區購房的,憑所購房產的交房證明(或不動產權證)及與購房憑證一致的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及購房合同到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結算獎勵。
五、資金結算及購房憑證開具和使用
(一)搬遷補償和鎮公寓房安置結算
1.農戶在完成搬遷后由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兩新)對其進行補償核算,確定搬遷補償金額。同時對應其基準面積和優惠購房面積,計算好領取鎮公寓房房款總價。該款作為其購房憑證面額計算依據。
2.由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兩新)核算農戶鎮公寓房領取所支付的房款和農戶搬遷補償金額的差價。(農戶搬遷補償款-鎮公寓房安置總房款=差價)該款作為其購房憑證面額計算依據。
(二)購房憑證開具
根據政府對農戶安置房的回購,其回購的金額減去農戶搬遷補償款與鎮公寓房安置總房款的差價等于購房憑證面額,開具購房憑證。
(三)購房憑證的使用
1.搬遷農戶在向縣主城區或各鎮(街道)房產公司購房時,可以用購房憑證支付購房款。
(1)當付款額大于等于購房憑證面額時,購房憑證按票面額抵現支付房產公司。房產公司與購房戶雙方到場在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網簽合同、委托支付協議),購房憑證面額資金劃入房產公司監管賬戶。
(2)當付款額小于購房憑證面額時,(購房總額小于購房憑證面額或分期支付購房款),房產公司與購房戶雙方到場在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網簽合同、委托支付協議),購房憑證中,購房戶付款額部分劃入房產公司監管賬戶。購房憑證余額部分,購房戶無貸款的,直接劃入購房戶賬戶;購房戶有貸款的,待銀行放款后,劃入購房戶賬戶。
2.搬遷農戶未使用改善型購房憑證購房,選擇現金兌現的,可憑與購房憑證一致的身份證原件、銀行卡及購房憑證到縣農房征(搬)遷服務中心結算兌現。
六、其它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百步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2021年9月7日起執行,如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七、本辦法實施時,與原搬遷政策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搬遷房屋補償、獎勵標準表
附件2:自愿有償退出農村宅基地承諾
百步鎮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
來源:海鹽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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