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特約記者王華 藍旺報道 南方電網公司8月27日宣布,將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拉大峰谷電價差。
該公司已正式印發《關于推動落實國家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當中明確,南方電網公司將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利用價格杠桿平抑尖峰負荷,促進電力供需平衡,保障高峰月份(時段)電力可靠供應。
關于尖峰電價上浮比例,《通知》提到,將按國家統一要求不低于20%,具體比例將根據南方五省區(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實際情況分別確定。為充分發揮尖峰電價的削峰作用,并適應部分省份運行特點,尖峰電價每天執行時段不低于兩個小時,執行范圍與峰谷(分時)電價保持一致。
峰谷分時電價機制是將一天劃分為高峰、平段、低谷,進行分時段計價,從而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重要機制。通常每個時段電價都不一樣,高峰和低谷電價往往相差3倍~4倍。
南網能源研究院電力規劃中心主任黃豫分析,尖峰電價是通過進一步拉大峰谷電價差,推動用戶調整生產流程、錯峰用電,緩解電力供需矛盾,更加優化電力資源配置。
此外,《通知》還提到,根據南方五省區電力系統用電負荷集中出現月份的情況,以及政策實際操作性,建議按整月執行尖峰電價;由于廣東、廣西、云南汛枯轉換月份電力供應比較緊張,汛枯轉換月份也可納入尖峰電價覆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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