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發改委近日發布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防治摻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在對項目進行核準審查時,除常規審查內容,重點審查是否有摻煤的技術條件和經濟因素。在項目核準文件中明確農林生物質燃料品種,強調禁止摻燒煤炭,明確對摻燒煤炭的相關處理措施。
文件明確,項目所在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將日常監督檢查作為生物質發電管理的重要措施,依法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檢查、暗訪等方式,對項目送料、料倉、上料、進料、灰渣、污染物排放等關鍵環節進行檢查監測檢驗。
文件強調,項目單位應定期向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報送本項目包括燃料、臺賬等在內的杜絕摻煤報告,作為項目申請國家補貼資金的重要依據。
文件要求,要加強信息共享及聯動監督,結合環保部門對發電項目煙氣在線監測,建立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防治摻煤聯動機制,共享數據,加強預警,提高摻煤監測精準性。研究建立燃料在線監測系統,提升監督效率。(中國電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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