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針對網友在官網留言咨詢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是不是需要納入規模管理,以及并網接入等問題”,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在官網給予明確回復,戶用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意思就是不納入年度規模管理),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年度規模管理。
詳見答復原文:
網友提問: 我公司擬利用露天礦排土場結合復墾治理建設農光、牧光互補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就近接入自有35kV變電站,電量全部自行消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編制完成,建設用地、資金、接入、消納都已落實。但由于今年準格爾旗分布式光伏指標僅1.2萬kW,我公司未能取得,指標外全部自發自用項目能否辦理備案并建設實施。
能源局答復:2021年,為推進自治區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自治區能源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內能新能字〔2021〕338號),明確了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年度規模管理,在用戶場地附近建設,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下,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配電側,運行方式采用自發自用(包括全部自發自用)、多余電量上網兩種模式,其中,余電上網電量比例不高于25%。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由所在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建設規模,科學安排、合理規劃、組織建設,在項目納入年度建設規模后,方可履行備案手續。
問題2:我是一名基層審批局辦事人員,我們這戸用分布式光伏建設的積極性很高,來備案時,有的政策掌握的不太全面,想問問戸用分布式光伏的規模和接入等級是多少。
能源局答復: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要求。戶用光伏發電項目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戶用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配電側,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就地、就近消納,不得升壓外送。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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