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青海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原書記、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受賄案,對被告人文國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文國棟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1991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文國棟先后利用擔任中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常委、海西州人民政府副州長、中共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書記、中共海西州委書記及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91萬余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文國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在未被宣布采取強制措施時向監察機關投案,如實交代受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其受賄37萬余元系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非法采煤的“保護傘”
文國棟出生于1968年8月,青海西寧人,他于2020年7月升任青海副省長,同年9月主動投案,2021年7月開庭受審。(詳情戳:上任僅47天的青海副省長主動投案:擔任木里礦區整治小組副組長僅一個月)
文國棟投案之前,即2020年8月,有媒體報道稱,一家名為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打著生態修復治理的名義,在祁連山南麓腹地木里礦區進行掠奪式采挖,獲利上百億元人民幣。
雙開通報顯示,文國棟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充當非法采煤的“保護傘”,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整而未治、禁而不絕。
中紀委專題片《正風反腐就在身邊》披露,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的曝光是促使文國棟投案的直接原因,而對其進行巨額利益輸送的是有青海“隱形首富”之稱的馬少偉。
在文國棟的庇護下,沒有采礦許可證的興青公司2007年以來非法采煤1195萬噸。
遲來的懺悔
文國棟明知馬少偉一直在非法開采,卻從來沒有過問他到底是怎么采的、對環境影響有多嚴重。
直到2020年8月事發之后,文國棟第一次目睹自己的行為給生態環境造成的傷痕:“第一次,當時我一看到那個采坑真的是傻眼了……第一反應就是感覺天塌下來了,我感覺是闖了天禍。”
有權之后為了利益干盡壞事。文國棟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隨著中國的反腐大網收緊,多數“腐敗虎”主動投案,文國棟赫然在列。
隨著反腐力度的增強,很多人認罪認罰,希望得到從寬,也從心理上得到一絲釋然。
文國棟簡歷:
文國棟,男,漢族,1968年8月生,青海西寧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青海省副省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1987.07--1989.07青海省湟中縣上新莊申南小學、初級中學教師;
1989.07--1991.03青海省湟中縣廣電局辦公室秘書、廣播站記者;
1991.03--1991.11青海省湟中縣委辦公室秘書;
1991.11--1996.04青海省海東地委辦公室秘書、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6.04--1996.07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6.07--1998.08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督查員(副縣級);
1998.08--2000.12青海省海北州委辦公室主任;
2000.12--2001.06青海省海北州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
2001.06--2005.09青海省門源縣委書記(2003.04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4.03--2004.07中央黨校縣委書記進修班學習;
1999.09--2002.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5.09--2009.04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04--2010.04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長;
2010.04--2012.03青海省玉樹州委副書記;
2012.03--2013.02青海省玉樹州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2.08正廳級);
2013.02--2015.07青海省玉樹州委書記;
2015.07--2020.07青海省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2020.07--2020.09青海省副省長, 海西州委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書記;
黨的十九大代表,十三屆青海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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