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的通報》,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29.4%,同比增加0.6個百分點,與2021年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29.4%持平。
2021年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穩步擴大。國家能源局表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0.6億千瓦,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4.8%。其中,水電裝機3.91億千瓦、風電裝機3.28億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3.06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3798萬千瓦。
2021年,全國水電新增裝機2349萬千瓦、風電新增裝機4757萬千瓦、太陽能發電新增裝機5488萬千瓦、生物質發電新增裝機808萬千瓦。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24853億千瓦時。其中,水電發電量13401億千瓦時、風電發電量6556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量3259億千瓦時、生物質發電量1637億千瓦時。
國家能源局表示,2021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取得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較好。
根據通報,國家能源局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除西藏自治區免考核外,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
國家能源局表示,2021年下達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為12.9%。2021年實際完成值為13.7%,同比增加2.3個百分點,超出2021年下達的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0.8個百分點。
國家能源局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和利用、外來電力消納、超額消納量交易等情況,29個省份完成了最低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業內人士表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指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包括總量、非水電兩個指標,主要目的在于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消納問題。這一責任權重明確了各省份2021年需要新增核準和備案的保障性并網風光規模,給出了市場規模的最低限,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全面進入“平價”階段的必要措施。(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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