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核電廠非生產區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國能發核電規〔2021〕46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就《暫行規定》解讀如下。 核電廠非生產區主要包括行政辦公樓、員工宿舍、餐廳、培訓中心、環境監測站等民用建筑,是為保障核電廠生產運行而建設的配套設施,與生產區通過圍墻實體隔離。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部分核電廠非生產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監督管理存在空白。為規范核電廠非生產區消防管理,保證消防監管全覆蓋,制定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共5章,19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第三章為消防管理,第四章為監督檢查,第五章為附則。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是規范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2019年,國家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分別納入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為從源頭上規范核電廠非生產區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核電廠營運單位主動向地方有關部門申報非生產區建設工程,根據各地具體規定,履行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程序,開展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因故未能納入地方管理的,由核電集團組織驗收,并將相關情況報送國家能源局。 二是嚴格消防管理。考慮到核電廠非生產區毗鄰生產區,人員建筑多,消防安全社會敏感度高,《暫行規定》要求非生產區按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嚴格管理,開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檢查、每半年滅火和疏散演練以及每年全員消防安全培訓等。 三是提高消防站和應急指揮中心消防管理要求。消防站是核電廠專職消防隊日常訓練和備勤場所,應急指揮中心是核事故情況下指揮協調中樞,是核電安全縱深防御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有關單位和專家建議,為整體統籌核電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消防站和應急指揮中心按照生產設施進行消防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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