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為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水平根據煤電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逐步調整。
什么是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為何要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理解這一政策,先要從煤電經營成本說起。
煤電經營成本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財務費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變動成本。目前,電力市場成熟國家通常實行兩部制電價,即容量電價主要回收機組固定成本、電量電價主要回收變動成本,而我國對煤電實行單一制電價,即煤電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我國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主要出于兩方面考慮。
一方面,國內新能源快速發展,迫切需要煤電更好發揮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
2022年,我國新能源新增裝機達1.2億千瓦、新增發電量約2000億千瓦時,均占全國新增總量的2/3左右。根據市場機構測算,未來幾年國內新能源裝機規模還將快速增長。
由于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客觀上需要更多的調節性資源,為電力系統提供更加充裕的調節能力。煤電是我國最重要、成本較低的支撐調節電源。推動煤電加快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平常時段為新能源發電讓出空間、高峰時段繼續頂峰出力,有利于促進新能源加快發展。
另一方面,現行單一電量電價機制不能充分體現煤電的支撐調節價值。
現行單一制電價體系下,煤電企業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并獲得回報。隨著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煤電機組越來越多時間“備而不用”,通過單一電量電價難以完全回收成本。這也導致近年來煤電行業出現預期不穩等現象,長此以往可能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并導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
總體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通過容量電價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有利于穩定煤電行業預期,也有利于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為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支撐,更好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圍繞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通知》創新提出一攬子政策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明確”。
——明確政策實施范圍。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于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于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
——明確容量電價水平。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
——明確容量電費分攤機制。各地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
——明確容量電費考核機制。煤電機組如果無法按照調度指令提供所申報的最大出力,按照發生次數扣減容量電費;多次發生出力未達標、被扣減容量電費的,取消其獲取容量電費的資格。
根據《通知》,容量電價計算基數全國統一,各地具體水平需分類分檔確定,這主要是考慮了兩方面因素。一方面,作為容量電價計算基數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主要包括折舊費、財務費、人工費、修理費等,地區差異總體較小。根據全國平均值統一明確為每年每千瓦330元,較好統籌了可操作性和實際情況。另一方面,各地電力系統對支撐調節能力需求不同,煤電功能轉型進度差異也較大。在確定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時,將煤電轉型較慢、機組利用小時數較高的地方安排得低一些,煤電轉型較快、機組利用小時數較低的地方安排得適當高一些,符合各地實際情況,有利于煤電加快實現功能轉型。
實行兩部制電價,對終端用戶用電成本會產生什么影響?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表示,無論是從短期還是從長期看,都會帶來積極正面的影響。
短期看,對終端用戶用電成本的影響總體較小。由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主要是電價結構的調整,煤電總體價格水平是基本穩定的,特別是電量電價小幅下降,將帶動水電、核電、新能源等其他電源參與市場交易部分的電量電價隨之下行,工商業用戶終端用電成本總體有望穩中略降。
長期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實現對煤電這一主力電源品種電能量價值和容量價值的區分,可有力推動構建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引導煤電、新能源等市場參與者各展所長、各盡所能、充分競爭,全面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升整個電力系統的經濟性,也有利于降低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
據了解,該政策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這些用戶用電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記者 劉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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