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的通知,為全年扎實做好能源工作,持續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做出了“頂層設計”。
從已有數據來看,2023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0.2個百分點。到2023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占比超過總裝機的一半,歷史性地超過了火電。
但我國能源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和壓力,例如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科學統籌能源安全、綠色、經濟三者之間的關系。今年的《指導意見》全文將能源安全保障一以貫之,對于化石能源的壓艙兜底作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及消納等問題進行明確。另外,儲能和氫能等新興產業亦被提及。
堅持煤炭壓艙兜底作用
從基本原則來看,《指導意見》共指出四點——堅持把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堅持積極有力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堅持依靠科技創新增強發展新動能;堅持以深化改革開放激發發展活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今年的基本原則中,將“堅持把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取代了《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中“堅持把能源保供穩價”的首要要求。
具體而言,今年的首位基本原則,即“保障能源安全”,囊括了以下內涵:持續鞏固“電力穩定可靠、油氣底線可保、煤炭壓艙兜底、新能源高質量躍升”良好態勢。保持能源生產能力合理彈性,強化儲備能力建設,堅守安全生產底線,有效應對能源安全風險挑戰,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在“持續夯實能源保障基礎”一章中,《指導意見》強調,要把能源安全作為高質量發展的基石,持續鞏固提升油氣產量,保持煤炭產能合理裕度,增加戰略儲備和調節能力,強化區域協同保障,筑牢能源安全保障的根基。
具體來看,“能源保障”包括了強化化石能源安全兜底保障、提升電力系統穩定調節能力、提高區域協同保障能力等要求。
廈門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解釋道,我們國家的能源結構仍然以煤炭為主,盡管風電、光伏的裝機比例增長非常之快,但是這些增量還不足以滿足能源電力需求的增量。因此,煤炭在發電結構的比例將有所下降,但是在現實的轉型中,煤炭仍要扮演一個保障性的角色。
此外,《指導意見》除了對化石能源在供給的兜底保障作用提出了要求,還對火電轉型中對電力系統穩定調節能力做出了指導。例如,要推動煤炭、煤電一體化聯營,合理布局支撐性調節性煤電,加快電力供應壓力較大省份已納規煤電項目建設,力爭盡早投產;推動退役機組按需合規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在氣源有保障、氣價可承受、調峰需求大的地區合理規劃建設調峰氣電等。
與此同時,例如配電網的支撐保障能力和綜合承載能力、電力供需平衡預警、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新的要求也被提及。
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在《指導意見》的“主要目標”中,“供應保障能力持續增強”“質量效率穩步提高”再次被提及。而去年指導意見中“結構轉型深入推進”的目標,今年在措辭上改為了“能源結構持續優化”。
具體從數值來看,《指導意見》中今年的目標是,將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占比提高到55%左右,較之于去年51.9%左右再提高了3.1個百分點。風電、太陽能發電量占全國發電量的比重達到17%以上,較之于去年15.3%的目標,再提高了1.7個百分點。
指導意見
另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天然氣消費穩中有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18.9%左右,并強調了終端電力消費比重持續提高。
在“大力推進非化石能源高質量發展”一章中,《指導意見》強調,深入落實“雙碳”目標任務,多措并舉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優化完善產業發展政策,以能源綠色發展支撐美麗中國建設。
此次《指導意見》分別提及了風電光伏和水電核電的定位。另外,海上風電、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光熱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形式也被提及。
其中,《指導意見》要求“穩步推進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有序推動項目建成投產”以及“穩步推進水電核電開發建設”。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要求積極推進第二批風光基地建設,有序推進第三批核準開工,2024年則進一步明確為加快推進大型風光基地建設。事實上,自2021年末下發第一批風光大基地以來,前后三批的風光大基地下發規模已超200GW;但是,根據國家能源局2023年11月底最新數據顯示,第一批風光大基地并網規模約45GW左右,總體并網率不足1/4,因此,2024年已批復的風光大基地并網將成為今年的重點推動方向。
與此同時,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再次被重視。《指導意見》強調,要“科學優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印發2024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落實到重點行業企業,以消納責任權重為底線,以合理利用率為上限,推動風電光伏高質量發展。”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費心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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