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今冬明春電力行業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認清嚴峻形勢,增強做好火災防控的責任感、緊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深入開展今冬明春電力行業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二、重點任務
(一)落實主體責任
各電力企業要圍繞本單位重點消防設施和區域,開展“風險自知、安全自查、隱患自改”活動,主動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有效防范措施。
(二)開展火災防控綜合治理
突出重點場所火災防控檢查治理。各電力企業要對高壓電力設備運行場所和發電廠儲煤、儲氫及其他易燃易爆高火災風險場所,加強火災防控檢查,嚴格排查治理各類消防隱患,整治亂拉亂接電氣線路、設備過載運行和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隔熱保溫材料等問題,落實嚴防嚴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全力預防和減少“小火亡人”事故。電力企業要對生產和辦公園區、基層單位、“多合一”場所、高風險區域開展安全檢查,落實基層監管。對存在嚴重隱患問題的,要采取臨時停產停用并立即整改。
集中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嚴禁在電力消防重點區域和公共辦公區域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在企業園區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同步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設施,規范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強消防安全培訓
各電力企業要組織好“119消防宣傳月”活動,深化電力生產運行消防宣傳,廣泛開展電力生產運行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專門培訓。要落實入職必訓、定期培訓、轉崗輪訓,全面提升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勵和引導企業職工舉報身邊的火災隱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各電力企業要優化整合電力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聯合多部門開展火災防控應急聯動實戰演練,提升電力行業應急救援能力。在“迎峰度冬”期間,加強消防值班值守和巡邏檢查,開展經常性拉動演練,落實聯防聯控。
(五)強化重要節點火災防控
要緊盯元旦、春節、元宵節、全國“兩會”等重要時間節點的火災防控,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加強巡查看護,部署應急力量,加強電力生產消防安全管理和風險防范,堅決守住電力行業“不發生大火”這一底線。
三、時間安排
(一)部署發動階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地區、各企業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廣泛發動、部署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2月28日)。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力度,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責任措施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地區、各企業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進一步健全完善火災防控工作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法檢查。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和北京市城管委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發現轄區內電力企業承諾安全弄虛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風險隱患的,要用足用好執法手段,依法從嚴查處。對嚴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單”管理。對亡人和有影響的火災事故,要開展延伸調查,研究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和措施。
(二)加強信息報送。對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國家能源局將根據情況,適時開展執法檢查,采取約談措施,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及時推進工作。請各單位按照要求,有序開展防控工作,于2021年3月15日前,將動員部署及防控工作情況報送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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