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李創軍出席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格局將呈現的新特征,李創軍表示,“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邊界條件、發展邏輯以及發展機制都將發生一系列重大變化。“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將進入一個新階段,呈現以下幾個特征:
一是大規模發展。在“十三五”基礎上,“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年均裝機規模將有大幅度的提升,裝機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裝機占我國電力總裝機的比例將超過50%。
二是高比例發展。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將持續提升,到“十四五”末,預計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比重將達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的比重將超過50%,可再生能源將從原來能源電力消費的增量補充,變為能源電力消費增量的主體。
三是市場化發展。將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可再生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今年開始風電光伏發展將進入平價階段,擺脫對財政補貼的依賴,實現市場化發展、競爭化發展。
四是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將通過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升新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既實現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也實現高水平的消納利用,更加有力的保障電力可靠穩定供應,實現高質量躍升發展。
關于補貼資金不足、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等問題,李創軍表示,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了積極研究,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來解決補貼拖欠的問題。日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文件針對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補貼資金滯后、導致企業資金緊張等問題提出了紓困辦法。
第一,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因為補貼拖欠導致資金相對緊張,但實際上補貼資金客觀存在,而且有政府信用擔保,所以要求金融機構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現金流給予貸款的展期、續貸或者調整還款進度和還款期限,來保證企業現金流不斷。
第二,鼓勵金融機構對已納入補貼清單的項目發放補貼確權貸款。財政部等幾部門日前陸續組織開展補貼清單的審核,只要通過審核,納入補貼清單,相當于對拖欠的補貼進行確權,對于確權了的企業,金融機構可以以補貼證明材料等作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確定貸款金額。
第三,鼓勵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的方式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分擔利息壓力。國家能源局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以企業備案的貸款合同等材料為依據,向企業核發綠證,允許企業通過交易綠證來減輕利息分擔壓力,這對于企業也是有效減負手段。
第四,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應收盡收。目前在電價里有一個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的征收率沒有達到百分之百,我們希望能夠在前端,在附加征收環節做到應收盡收,實現百分之百的附加征收,以此擴大補貼收入來源和補貼收入規模。
第五,優化補貼資金管理。對自愿轉為平價的項目企業優先發放補貼資金,同時鼓勵對自愿轉為平價的項目和企業繼續加大信貸支持。
李創軍表示,后續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抓好各項政策落地,逐步緩解并最終解決補貼拖欠問題。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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